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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从汇法网下载可以吗

可以的,汇法网可以下载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先注册登陆汇法网,然后选择合同范本,直接在搜索框中输入所需合同,也可以在筛选中选择自己所需合同文本进行下载。
或许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从汇法网下载可以吗

2,单位人力资源部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效吗

要看是否有授权书给人力部,如单位有正式授权书给人力部,授予其代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时有效
如果你到别的厂去就职,哪厂需要的话就得开一张,新的公司怕跟你以前的厂有纠纷

单位人力资源部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效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用人单位有什么作用年检或者什么时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针对开具证明的用人单位,那么可以去劳动局终止劳动者劳动关系,进而到社保局终止社保缴纳。  劳动者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与新公司签合同、购买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仅是用于企业年检、质量认证等考核。
搜一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用人单位有什么作用?年检或者什么时候要用吗?我们单位一个员工的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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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劳动合同书在办理退休时有用吗

不需要。结合档案记载和个人情况确定具体退休手续的办理情况,可以咨询单位劳资、参保地社保部门或携带材料面谈律师。
办理退休需要交够15年社保;凡是被单位开除的员工,劳动合同已经自动解除,基本不可能办理退休。
您好,办理退休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书,符合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5,网上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双方进行,请你浏览下文,或许对你有所帮助: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意思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劳动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如合同订立时对一方显失公平或带有明显欺诈行为等)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一种协议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它必须具备①双方自愿;②平等协商.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当事人不同可以分为:A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三种情况:①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②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③经济性裁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中不得解除合同: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同有如下内容: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五)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正在履行中,工作任务确实不能离开的;    补充协议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自愿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000元。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学习、进修;不得外调、辞职或无故不上班,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在合同上有劳动局的劳动合同签证专用章,在补充协议上没有,但劳动局盖章的那页背面就是补充协议。    现在我想辞职,但公司不同意,如果我一定要走的话就必须交违约金。  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的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我一定要走的话只能交违约金吗?

6,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p>网友疑问:<br><br>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br><br>律师解答:<br><br>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br><br>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p> <p>&nbsp;</p> <p>来源:湖州人才网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hzgz.cc%2farticle%2farticle-newsid-124.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a></p>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谢谢,望采纳!
劳动法中规定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法中明确说明,书面劳动合同中包括电子数据形式,网签等形式。电子劳动合同可以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用人单位、被雇佣者的成本。是未来的趋势。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需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一般而言,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合作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都是合法合规的。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① 权威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所以与法大大合作签署的电子版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7,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方式、解除补偿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三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办。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朋友:1.如果严格依法来讲,公司辞退理由不合法,您可以选择继续上班。2.但从实际工作来看,既然公司已作出决定,也没必要强留,但是要依法追偿自己的应得补偿: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补偿金,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你父亲两个月工资,共计可得12个月工资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携劳动合同及退工单直接去劳动仲裁提投诉即可,完胜。希望能帮到你,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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