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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合同法有哪些内容

保护劳动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

新合同法有哪些内容

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合意等等
合同法内容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合同中法定的内容有哪些呢

楼主您好~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同中法定的内容有哪些呢

4,合同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主要有合同的格式,载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合同成立的条件,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分类有,买卖合同,运输合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天然气水电使用合同,居间合同等等.
合同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及成立、合同的生效及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在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种合同,具体如楼上所述:)
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下面是劳动合同应该具有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内容太多,没法发,想看的话到百度搜就行,很好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一下劳动合同法,内容不就全部看到了。
1、适用范围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类型4、劳动合同的效力5、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带薪年休假、加班费;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6、医疗期7、劳动合同的履行8、劳动合同的变更9、劳动合同的解除10、劳动合同的终止1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12、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1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想了解详细的问题,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合同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个问题就看合同法目录吧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等。

7,论述我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合同即契约,是人们相互之间就一定事务的权利义务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现行《合同法》对书面形式作了广泛地规定,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指书面形式。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当事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十五种有名的主要合同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从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并奉行约定优先。可以讲,这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将产生巨大影响,给市场经济程序在法律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对在更深远、更普遍的意义上促进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贸易活动的自由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有(一)一方以欺骗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之一时,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同时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有(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并且规定了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当事人的撤销权等。三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为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为不安抗辩权。这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有(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互相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之一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分则部分,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十五种主要的有名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主要内容,都作了规定。
要看合同法内容直接读法条,有啥好论述的。你要写论文也把论点找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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