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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2,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规定

3,劳动法中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较为详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结合其他法条理解。。。

劳动法中关于补偿金的问题

4,拖欠工资经济补偿 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做出了说明,《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而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关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条件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支付。

5,我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的个案可以参考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办理。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话说回来,你既然已经同厂方签订了到2015年的劳动合同,在正常情况下,你就应该供职到劳动合同的期限。尽管此次厂方意欲将你辞退事出有因,你也不必再在这一个工厂工作下去,毕竟在该厂工作下去并没有什么意思,在社会上再去找工作还是会找得到的。 即便你有要离去的打算,但请注意: 1、厂方未给你缴纳社保,是厂方的过错,是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你理应得到补偿,按照工资额的比率补缴,或者支付同等金额的钱给你;2、你若离开工厂,你在该厂的工作期限内,在你认可厂方支付给你的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应该得到每年一个月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厂方不予以支付,你就可以以此违反劳动法之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告,如果一旦解决不了,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民事厅,以此寻求解决;3、在工厂要将你辞退时,要你写出辞职报告递交,如果你按照厂方的意图写了后,极有可能在你申告、起诉时于你不利。你如果能够予以拒绝,就可以婉拒,并且说明理由,在理由说明时你可以说是厂方要辞退你,反而要你写出辞职报告是不合理的,并不必直说真正的原因。即便是要被迫书写,你则可以注明是厂方意欲辞退你,书写辞职报告并不是本人的真实意图。 以此作答,希望你能够明白和吃透,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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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想12月离婚民法典的家庭主妇经济补偿可以享受到吗

你想12月离婚,民法典据我所知应该是2021年1月1日生效,你说民法典的家庭主妇经济补偿应该不能享受。成为家庭主妇,一般也是基于自愿所做出的选择,且做出决定时,必然能够预料到将来离婚会遭遇如何的窘境,因而,这样的结果需要自己负责。
你想12月离婚,民法典据我所知应该是2021年1月1日生效,你说民法典的家庭主妇经济补偿应该不能享受。
成为家庭主妇,一般也是基于自愿所做出的选择,且做出决定时,必然能够预料到将来离婚会遭遇如何的窘境,因而,这样的结果需要自己负责。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一方有过错,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的答复如下:《民法典》于2021.01.01生效。民法典规定对于那些居家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辅助性工作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所以2021.01.01之后,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补偿方式、数额:具体补偿的方式、数额多少,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审判人员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维系家庭关系、为另一方从事辅助性等工作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效益、感情等因素,这种这种家务劳动的价值也没办法通过价格衡量,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只能由审判人员根据上面因素酌情确定一个补偿数额。

7,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在目前的明确的法律条文中,是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对于这段期间内非正常工作的计算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你的计算标准是按病假期间工资计算。但在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是按非正常工作前正常工作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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