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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专业劳动法律师。qq85090354,可以联系咨询。依照劳动法规定,你只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理手续离职的。其实单位批不批准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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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工作了三天,没签合同并不违法。2、由于刚参加工作,即使家中有事,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工厂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3、履行了上述义务后,工厂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否则,可能不会得到工资。4、建议与工厂协商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三天,一般来说,厂家应当支付一定的报酬,按日工计。培训一周后辞职的,因为没有直接参加劳动,可能厂家不会给你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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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咨询劳动纠纷案件请教各位律师

大律师网: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二、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三、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你好,具体需要咨询什么,可以到大律师网问问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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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主张从5月15日开始的双倍工资后,在走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至于半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报酬。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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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退你需要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不同的,解除后发生的情况也不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条款的,公司可以无条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补偿符合其他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一方应当向你支付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来执行如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以外,企业单方面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不愿恢复的,可以主张赔偿和补偿金2,关于合同,要明确劳动地点,劳动内容,劳动时间,劳动待遇报酬,劳动双方身份,双方都有认可的,并送交劳动部门备案的,可以视为有效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可以帮你参加当地社保的,就肯定通过当地劳动机构备案通过,可以视为有效合同。是否有老总签字和合同是否有效无关。
不知你们是什么单位,对员工年龄有特别要求。其实,16周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参加工作了。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你们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支付员工工资的。况且,钱也不多,早点支付了省心。
你是和公司正规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吗?例如人力资源部门。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只要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招聘你的部门和你本人都签字或盖章了,就视为成立并有效的。如果公司要辞退你,你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不是因为你的过失被辞退。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但半个月以上支付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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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认为,发错误并不属于特别严重的错误,没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次,要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最后,即便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也应当进行转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话,就真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啦。关于公司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关于被开除后新的企业联系原企业调查的问题。既然该过失既不是重大过失,更不是故意,那么就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如果原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对此过失重点强调或者添油加醋的,可以要求赔偿。机器尚且会出错,何况是人呢。建议尽管在单位上班。况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其实也不敢轻易开除员工的,因为在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开除一名员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内部需要走流程,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关于你的主要争议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有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第一,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发错了货是严重失职,并明确了具体的金额数的情情况下是重大损失。有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第二,用人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经过了工会制和公示才合法有效),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且发错了货是属于严重情形 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87规定定主张权权利,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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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广东胡律师:这要看你是否是因你自己的原因导致单位受到损失而被解雇的,如果是你得不到赔偿;如果是单位非法的与你解除,那么你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做满1年折算成1个月,08年元旦以前的未签定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按旧劳动法算)的经济补偿及08年元旦至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这要看单位已和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个人违纪、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因不能胜任、患病负伤不能继续工作等情形解除,则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后解除,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没有前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西安劳动律师
我本人在一家国企工作了十多年,现在按单位属于单位外聘员工,至于合同单位也没有发给我,而且合同好像也没有签。现在单位以降薪的形式来让本人自动辞职。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将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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