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合同法怎么表述,民法中合同法解释二11条12条内容请简单举例说明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9 0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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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中合同法解释二11条12条内容请简单举例说明
a以b名义与c签了买卖合同,b不知道。过了两天,b知道了,b觉得a这个买卖很划算,于是告诉c,这个合同是a带我签的,都是我追认。所以合同生效
2,合同法学和民法里的合同法
《民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合同法》则是《民法学》的子课程。在民法学债权分论课程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但并不深入和全面。
3,合同法是民法哪一部门法的一部分
1.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主要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解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 合同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之一是合同法为民法的一部分,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法的很多内容都是依据民法的内容进行分类的,例如买卖合同、经济合同等,都是根据民法的内容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分类的。(2)按照合同关系的主体的不同以及依据民法的相关内容来分,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第二类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第三类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同。4. 为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的法律关系是民法内容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法律关系是民法的部分,民法是合同法法律关系的整体。在政治的哲学原理中,整体是部分的综合,部分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离不开部分,部分也离不开整体,它们之间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这句哲理,在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中是非常适用的,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你好合同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我国法律可分七大基本部门: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诉讼及相关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如何理解合同法
合同法是指调整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是私法,它属于民法的范畴,调整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行政法中也包含着行政合同,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合同法的构成是人物,标的,内容三个必备要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总则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1.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5,合同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就看合同法目录吧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等。
6,合同的解释及其方法
论合同的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关于合同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一规定实际上同时采用了意思解释(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它对于我国司法活动中判断合同条款所蕴含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法律条文将诸种解释罗列规定,在遇到具体合同条款时,有可能会出现非常大的问题。因此,明确合同各解释原则之间的关系,对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 合同的解释原则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文本解释和意思解释。所谓文本解释是按照合同条文的语言表达方式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合同是由文字或语句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通过对语句或文字进行惯常的逻辑意义分析,解释合同中的内容。例如,合同中出现“责任”一词,依照通常的解释,应为“负责”之意,而在合同中出现,能否解释为法律上的责任,进而理解为违约责任?从文本解释的原则上来分析,将合同中的“责任”解释为违约责任是大有问题的。从合同的语句上来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对合同承担责任”是一个空泛的要求,它不具有任何意义。当事人不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它只是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的期待和在此情形下的一种道义上的约束。不应当解释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很显然,如果合同中去掉这一条款,对合同的效力并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没有法定违约责任的存在,法官据此判决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法理上实难说通。文本解释的意义就在于紧扣文本字面意义,通过对合同文本中各个词汇的逐字分析,了解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一种机械的解释原则,但它符合“外观主义”的要求。所谓外观主义就是在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准,从而判断合同的效力。当合同中的词句出现多种含义时,文本解释将遭遇重大挫折,因为它拘泥于合同的文本,无法跳出文本本身探究合同条款的真意。但是,这种解释方法往往体现了形式上的正义,它能够督促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谨慎地评估关键词句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合同的表达更为严谨。如,合同规定,“履行的期限方式为:第一次交付生产定金货款总额的50%”。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约定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为何种关系?从语法结构上来分析,该条款中的生产定金与货款总额应为同位关系,两者在内容上并无不同。生产定金即为货款总额的50%,而货款总额的50%即为定金,尽管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 而意思解释则不同,它以合同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解释的原则,如果说文本解释是关注合同的“形”,那么,意思解释则是关注合同的“意”,它是一种文义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解释契约时,应当探究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的字面意思。这种解释方法符合民法上的“意思主义”要求,它关注的是合同条款所表达的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当内在意愿与外部表示不一致时,以当事人的内在意愿为准。但是,如果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以上的意思时,该如何理解合同的条款?法国民法典规定,在此情况下,宁可以该条款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而不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同样是“双方都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依照意思主义或文义主义的解释原则,这里应当理解成为法律上的“责任”,但由于它缺乏具体的规范要素,所以还不能被视为违约责任条款。 (二)整体解释与分别解释。整体解释是将合同的各个部分看作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通过对整体中各个部分作用的分析,判断条款中所包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分别解释则是将合同的各个条款分别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各条款所要表达的内在意思。例如,某旅游景点在售票处贴出告示,规定“第一,小孩1。2米以下免票;第二,1。2米至1。3米半票;第三,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儿童入内。”依分别解释原则,旅游风景管理处可以要求1。2米至1。3米的儿童购买门票。但是依照整体解释的原则,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并没有购买门票的义务。因为风景管理处的格式合同的意思应当为“成人携带的儿童”可免费进入,而“没有成人跟随的1。2米至1。3米的儿童”则必需购票进入。这样规定令人费解。但由于它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因而应当作出对旅游者有利的解释。 (三)目的解释与情势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是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势对合同进行解释。目的解释侧重于考察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它探究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目的取向。是一种静态的思维。而情势解释则是根据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情势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是以果求因,即以合同的履行结果来判断合同的内容,推断合同的原意。情势解释是一种动态的解释。它立足于“现在”,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合同的目的解释旨在帮助当事人达至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订立人当初的意愿。而情势解释则有利于合同的实现,是对合同原意的一种“良好”的推断。目的解释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更能体现合同的原始意义。 (四)诚实信用的解释与习惯解释。习惯解释是根据交易当事人所采用的通常习惯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实际上是以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作为理解合同条款的依据。诚实信用实际上也已成为交易习惯的一部分,诚实信用解释原则要求依照诚实信用的标准分析合同的条款。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乃属一白纸规定”[1],所以,诚实信用的解释实际上沦为了“白纸”解释。 我国《合同法》将诸多合同的解释原则融为一个条文,在表述上至为简洁。同时将合同的解释规范放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也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单,以致于各种合同解释方法的要素缺乏,在何种条件下适用何种解释方法语焉不详。这种缺乏具体假定的规范在适用时往往会引起争议。法国将不同的合同解释规范通过不同的条文进行表述。各规范的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的解释方法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于我国《合同法》解释原则彼此间缺乏层次性,这为采用不同的合同解释方法可能导致的混乱埋下了伏笔。从司法实践上来说,这种立法体例也为法官的裁量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对交易当事人来说,则人为地增加了不确定性。 依笔者看来,合同的各类解释原则适用的假定是不同的,合同的解释原则之间也应当有一定的层次。具体地说:第一,整体解释的原则旨在确定合同的性质,进行法律行为的识别,对个别的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第二,意思解释原则旨在确定个别条款的效力。第三,目的解释旨在实现合同的目的,通过对合同目的追寻确定合同的本来意义。第四,习惯解释是借助外在的标准,理清合同条款的本质。第五,诚实信用的解释原则则是以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这些解释原则中,有主观原则,如意思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等。大陆法国家在解释合同时,一般坚持以主观解释原则为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而英美法国家在合同解释时,主张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例如《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0条的解释是:法律所要求的不是相互之间的同意,而是这种同意的外部表示。 我国合同法的解释应当坚持上述假定,便于不同的合同解释规范准确地适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各种解释原则之间的层次性。我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抽象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是解释的主要标准,在合同的内部,应当以整体解释为基础,“将合同的全部条款相互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2]。同时兼顾合同的目的与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内在意愿。简言之,在合同解释时,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主观标准。 注释: [1] 梁彗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2] 《法国民法典》第1161条 [3]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第86页。该书作者认为大陆法与英美法关于合同解释的原则均为以客观标准为主,以主观标准为辅。 人民网 2001年11月30日
7,合同法单选
希望能让你满意。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第41题 (2.0) 分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遵守合同和法官解决纠纷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b、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合同成立以前、终止以后,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包括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 d、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选c,终止后,成立前仍会有义务 第42题 (2.0) 分 甲向乙发出购买100辆自行车的要约,要约规定每辆车的单价不得高于200元,乙回信,表示可以提供200辆自行车,但单价不得低于210元。此例中 a、甲的要约继续有效,双方仍可进行磋商 b、乙的回信构成新的要约 c、乙的回信构成承诺 d、甲乙双方合同成立 选b,改变了要约实质性内容--价格,构成新要约 第43题 (2.0) 分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8月5日前交货。8月1日,甲公司通过律师搜集的证据表明,乙公司在以往的交易中多次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遂决定中止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甲有权中止履行 b、甲应先通知乙才能中止履行 c、甲应及时将中止履行的情况通知乙 d、乙提供担保时,甲应当恢复履行 选b,属于行使抗辩权 第44题 (2.0) 分 一份买卖合同的卖方依约定应于10月将自己珍藏的一幅油画交给买方,但其9月份却将该画卖给了第三人。为此,买方决定通知其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通知 a、发出时生效 b、送达卖方时生效 c、10月份生效 d、自合同签订时生效 选 b,问的是通知本身,那么简单的依到达主义即可。 第45题 (2.0) 分 下列选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b、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c、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选项ab为何重复了??似无答案 第46题 (2.0) 分 下列行为有效的是下列行为有效的是 a. 10岁的儿童花了10 000元购买高档手表 b、甲将从乙处借得的一幅名画出售给丙 c、5岁的儿童接受价值10万元的赠与 d、甲将一幅齐白石画的仿制品谎称真画卖与乙 选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纯获益行为是有效的 第47题 (2.0) 分 李某为13岁的女儿李立到某公司购买钢琴一台,由于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经公司催告后仍没有支付。为此,公司决定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a、送达李立时生效 b、送达李某时生效 c、送达李某并李立时生效 d、送达李某或李立时均生效 选b,合同相对人为李某 第48题 (2.0) 分 如果一方的订约建议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为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无效合同 选c,无法构成要约的建议 第49题 (2.0) 分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戍、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戍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是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选b,该协议对内有效,但丁戊己庚公司仍可选择向丙或乙公司要求偿债,因为此协议不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第50题 (2.0) 分 要约失效的情形之一是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c、要约人撤销要约 d、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选a,此题因为单选,所以只能选a,因此只好理解为c项中,要约人的撤销可能是在特定的不可撤销环境下发生的,因此无法使要约失效;d项是不是打错字了,拒绝要约的通知应当是受要约人发出的啊?如果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那么理论上d项也当选。 此题问题很大啊。 答题完毕~~希望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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