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政府采购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怎么处理

政府采购属于民事行为你可以到上级政府投诉或提供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中标后,招标书上要求质保2年,合同约定质保金半年支付行吗?按照道理讲是不行的,因为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承诺的一致才能中标,合同约定质保金半年支付与前两“文书矛盾”,我看还是怎么说怎么办。

政府采购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怎么处理

2,政府采购项目甲方一直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通常都是以守约方的损失为限,比如已经购买的设备支付的劳动力工资等
看你当时,有没有在合同里写清楚这些项目呀! 有没有写指定租多少年,或者说.. 有没有写,不允许涨价什么的条款呀!另外看他涨多少了,多协商吧!房子是他的,若他非要涨价,而你不加价,他可以选择不租!(不租给你!)而你,你可以选择不租他的嘛!呵呵,

政府采购项目甲方一直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3,招投标后甲方不按中标金额付款可以吗

不可以。招投标过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就要按照招投标中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违约一方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比比招标网知识库。
兄弟 理由不需要多, 你就跟他说,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 不得违背中标通知书实质签订 而且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处30日 内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 即表示发包方认可了中标行为

招投标后甲方不按中标金额付款可以吗

4,总价招标工程甲方不愿意按照合同结算怎么办

招标工程就要按照签订招标合同的工程价结算,如果后期发生了设计变更,要比照原工程清单中有的项目单价去结算,如果甲方耍赖,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去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很简单,协调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5,政府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不按中标价结算要扣10万元作为本单位接待

不合理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受国家保护与监督。招投标工程中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之间虽然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们三者仍然存在着区别。所谓合理确定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是“比较”的结果,是在相对之中形成的。对投标价按三个部分划分,以标底为基准,对各部分报价考核评分以确定合理的中标价。合理的合同价由中标价中具有相对准确性、固定性的部分和随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价款两部分组成。而合理的结算价则是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客观实际按四个部分计算的价款之和,如果遇到这个情况,可以参考招投标法,看有没有相关规定,主要是风险,我想如果那个承包商能够去投标,中标,必然还是有他相应的技术实力,技术如果没问题就是市场材料上的变化,举个简单的例子,投标的时候刚才5000,中标后突然垮价,只卖3000,如果甲方已合同约定(材料高于或低于约定价差,高于的由招标方认可,低于的由承包方认可)扣除了这些工程价那结算到200多万也不稀奇,所以因素很多,需要细细品味。。希望能帮上你。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因此即使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只要采购人选择以招标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依然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一般性规定。
不合理但是你们企业会因为这个不合理放弃这个招标么在会计核算上你们可以要求他们就这10万元给发票或者收费收据
不合理,但是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这是一种风气,是这个圈子里面的风气。

文章TAG:政府招标后不按照合同付款政府  招标  按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