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房屋交易法

定金不退。

房屋交易法

2,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

3,房屋的买卖有什麽规定

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有6%的产权是单位的,在过户时多交纳6%的房款就好了,或者让原单位出具一个同意卖的证明,把6%交给原单位比较好。因为原单位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成本价优惠价购买的还要多交一些
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就是说谁是房子的主人以房产登记的记载为准。另外我想说一句的是,如果你不是非这套房不可,而只是不想在经济上有损失的话,你告卖方欺诈就行了(我从你上面的表述“已被卖方因差工程款...”推断,卖方应该是开发商之类的吧?相关商品房买卖的条文里规定的,如果卖方有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希望你能把情况说的更详细一点。

房屋的买卖有什麽规定

4,国家最新二手房买卖规定

不是,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契税是5.5%,加上契税3%(非普通住宅1.5%),个人所得税1%
对于二手房买卖,最新规定如下: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将免征年限由此前的5年缩短至2年。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次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5改2”后,对于持有住房2年以上5年以下且有出售需求的市民来说,转让成本有所下调。

5,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房产过户法律有哪些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7,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不能签约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三)协助与照顾的义务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四)不得欺诈义务二手房上市交易,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故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房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五)忠实义务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TAG:房屋买卖法律规定房屋  房屋买卖  买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