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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版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电子版合同的法律依据

2,关于电子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才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非常明确得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非常明确的形式确定了电子数据和纸面合同一样,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以非常明确的形式确定了什么是电子签名,以及电子签名和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先说一下定义,电子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才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关于电子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3,电子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

《合同法》里面几乎没有电子合同的相关条款,因为合同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接触,融洽,达成协议的过程,里面的责任与义务一旦明确生效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出现任何意外都可能有赔偿责任发生。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数据电文形式出现,相关规定有第十六条第2款,关于合同生效时间说,“收件人制定系统接受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时间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还有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其他的一些规定参考《电子签名法》,里面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1、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你的责任属于单位违法,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天。 2、写一份辞职通知“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辞职,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 3、在通知中还可要求单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和拖欠的工资。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应付金额(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电子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

4,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

您好,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望采纳
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而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称得上是可靠电子签名。常用到的保障电子签章有效性的技术手段有:① 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是现代网络中常用的认证技术,是一种带有密钥的信息摘要算法,数字签名技术包对信息摘要使用私钥加密,任何人拿到公钥都可以解密并验证信息,主要用途是抗否认。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鸽纸电签可全程在线发起、签署、归档和管理,具有使用简单、管理方便等特点。可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合法、高效、更为低碳的合同签署方式,使得企业可以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通过Pc端,APP端及小程序端实现随时随地进行在线签署,鸽纸电签的易用性、安全性与有效性皆优于纸质合同,为企业商务提供更优质的签署方式。
根据《电子签章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微签正是一家支持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的CA数字证书,Ukey证书即支持RSA国际标准,也支持SM2国密标准,可查看签章有效性,真实身份,签章时间等,签章后的文件不能修改,具备法律效应。

5,电子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浅谈

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1.双方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再无需面对面对内容的进行协商,两者只需借助于网络,通过网络上自己被认证的虚拟的主体身份双方进行交流,在互联网上完成合同的签订。2.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环境得以完全改变,这打破了订立传统合同中,双方必须是在现实和实体环境中完成的概念,这完全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合同订立中,双方只需借助科技,通过网络虚拟平台来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3.电子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毋庸置疑传统合同都是以“实在的”即书面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但电子合同则不同,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以数据的方式存放在网络系统中的。4.电子合同管辖权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本质上即为合同,具备传统合同订立中必经的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但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发出和收到的时间点上是不同的,这也势必会导致合同最终生效效力不同5.电子合同具有不稳定性。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在合同订立中,双方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人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并不是面对面进行交易,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无法知晓对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后台实名制进行认证,来降低这种风险。(二)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订立传统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通过文本形式进行签订的,对于合同中的错误是很容易避免的。但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依靠科技在自动执行后才能被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的意思被曲解或篡改是很容易的。由于电子合同的客观性,发生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又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发生错误是不易被人察觉的,且发生错误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在传统合同中的错误要严重得多,双方当事人对因此产生损失的承担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三)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由于其电子要约自身的属性,要约的发送与接收通过数据传输往往就在一瞬间,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可以实现的。(四)电子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与电子要约的撤回大致是一样的,同样电子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承诺的撤回必须先于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其基本依据也与要约撤回大致相同。三、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问题(一)电子签名的概念电子签名是用来作为验证身份的一种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工作组第 35 届会议提出的《电子统一规则草案》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识别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从而确保交易信息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电子信息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由一般合同构成要件和电子签名成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要求电子合同内容的形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签名可靠性基于电子签章在电子合同中的作用,电子商务交易才能更安全高效地发展。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只有具备了一般合同成立的要素外,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授权,具备防篡改技术进行电子签名,这样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同传统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四、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性问题在实践中,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备受争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大都发生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种类,可以被法院所采纳。但在电子合同中采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有前提的,首先要保证电子数据的储存性,电子数据借助于现代技术,能被屏幕显示出来或纸张打印出被人们识读,这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而是一种对证据的“抄录和展现”,在实践中电子证据也不会被当做证据的原件所采纳,但这并不能否认其自身的证据性。其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由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在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篡改技术或第三方认证系统,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

6,浅谈电子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由于其自身的属性,电子合同完全是电子化的无纸化合同,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无法确定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是由正确的人执行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送,信息的正确性也无法保证。(一)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在合同订立中,双方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二)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三)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四)电子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与电子要约的撤回大致是一样的,同样电子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承诺的撤回必须先于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其基本依据也与要约撤回大致相同。三、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问题(一)电子签名的概念电子签名是用来作为验证身份的一种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工作组第 35 届会议提出的《电子统一规则草案》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识别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从而确保交易信息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电子信息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由一般合同构成要件和电子签名成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要求电子合同内容的形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签名可靠性。内容的形式合法性指,数据信息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其自身所承载的内容并供人随时查阅、提取。(三)电子签名的认证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的认证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为了保障电子合同的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电子签名是作为一种技术上的保障手段,通过电子签名来对合同中主体,种类,形式,数量等进行确认的行为。电子签名的认证是独立的专业的第三者对数据的真假进行分辨,主要包括主体身份信息、行为、信用等信息进行分辨进行认证,进而保证网上交易安全顺利的进行,是一种组织层面上的保障。四、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性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种类,可以被法院所采纳。
<p>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p> <p>电子合同特征 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nbsp; <br>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bfblw.com%2farticle.asp%3fid%3d33083" target="_blank">www.bfblw.com/article.asp?id=33083</a> 论文网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p> <p>  电子商务和电子合同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合同带来的相关新问题需要订立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解决,满足电子合同中关于电子支付的需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nbsp; <br></p>

7,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但和能摸得见看得着的传统纸质合同相比,不少人就在担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1)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大家最关注的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在《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也有明确的说明:“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电子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么它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就拥有一样的法律效力。(2)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电子合同?使用电子合同,首先要确认的是,签署的各方都约定使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其实电子合同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这点在《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就有规定: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3)电子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保存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保障了其法律效力:①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4)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条件?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可以说是灵魂所在,从国家法律的名称是《电子签名法》就可以看出端倪。对于电子签名,国家也有严格的要求,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因此,签署各方是不能使用“自己制作”的电子签名来进行合同签署的。
雇佣应当签雇佣合同。 此情况伤害应当有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多少是根据人身损害情况来定的,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相关依据: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技术。 这里说的电子签名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定义如下,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因此,为保障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有强大技术保险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同的签订,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保证合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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