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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和民法里的合同法

《民法学》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合同法》则是《民法学》的子课程。在民法学债权分论课程中会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但并不深入和全面。

合同法学和民法里的合同法

2,合同法总则与分则怎么适用

法律中有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说法,总则相当于一般法,分则相当于特别法。当你在分则中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条文,你可以用总则的一般规定来适用!
总则与分则就像是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总则是一般规则,分则是特殊规则,特殊并没有穷尽所有情况,所以分则中没有规定时,适用总则。合同法分则是具体的有关于有名合同的一些规定,无名合同可类比有名合同规定适用,也要适用总则部分。

合同法总则与分则怎么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多少种合同

十五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 供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4月5日,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3月1日,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要求其提供担保,并与甲企业交涉,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多少种合同

4,民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1.可以选择甲公司支付货款。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乙公司采购电脑200台,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披露甲公司,并公司因此可以,选择甲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2.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签订定金条款的时候应当甲公司报告,征得甲公司的同意3.甲公司多收的五台电脑应当及时通知丙公司。发货人员发货,误将200台发成205台。4.应当由肇事车主和丙公司承担该风险责任。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订立购买合同时,未就风险作出明确的约定。5.丙公司要乙公司支付货款,不得再次变更甲公司支付货款。
选修合同法作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简述合同法分则具体包括的十五种合同

15种合同如下:后面的是对应的英文名称1、买卖合同 contracts for sales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 water, gas or heating3、赠与合同 contracts for donation4、借款合同 contracts for loans5、租赁合同 contracts for lease6、融资租赁合同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7、承揽合同 contracts for work8、建筑工程合同 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9、运输合同 contracts for goods transporation10、技术合同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 11、保管合同 contracts for storage12、仓储合同 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13、委托合同 contracts for commission14、行纪合同 contracts for brokerage15、居间合同 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6,民法通则总则分则的区别

民法总则是未来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未来的民法典当然还包括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婚姻家事继承等各个部分。民法通则可以看成是民法典的简易版本,虽然是简易版本但是有关分则部分的规定在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里并不包含。所以民法总则生效后民法通则依旧有效,直至2020年左右民法典编篡完成生效之后,民法通则的历史使命就圆满的结束了。
总则是属于概括性的比较全面,而分则是对总则做具体说明,还有补充总则中没有提到的内容
民法总则的颁布解决了很多民事遗留问题,民事纠纷问题,以及基本精神原则。总则是比较笼统的,所以就有分则的诞生,来详细说明具体到某一情况的处理规定,属于特殊法。一、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二、《民法总则》对民法分则编修一般的影响《民法总则》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规定对民法分则的编修起着决定性作用,分则必须要服从总则,对总则的规定作出应对。总则确立起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单行法律和《民法总则》新的规定在很多方面不协调,因此要在民法分则编纂过程中对其进行修订。由于总则的一般性规则是决定性的,因此在规定物权、债权、侵权、亲属、继承这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要按照一般性的规则去处理,除非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有特别规则,这时相对《民法总则》来说才是特别法的问题。比如在规范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时,如果需要有不同于规范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规定时,才能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需要,应该服从民法总则一般性规定。三、《民法总则》关于分则基本原则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七条基本原则,在编修分则的时候,应该要妥善处理与总则中基本原则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则。比如,总则第4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相一致;总则第5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愿原则相同。四、《民法总则》关于分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中对非法人组织的规定可能会对分则编修产生较大影响。《合同法》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同主体,而《民法总则》将部分“其他组织”规定为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非法人组织,除去这部分非法人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却不明确,对于这类组织能否沿用“其他组织”的概念,需要进一步解释。此外,《民法通则》对联营组织进行了相关规定,使其具备相当于民事主体的地位,但《民法总则》没有对联营组织进行规定,这和依然存在联营组织的现状不符。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 分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确决定,具有特殊性。
总则规定的是那行为是违法,分则规定是违法后应受那些处罚。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

7,请高人简单介绍合同法的法规

合同法考点提示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佃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特别注意。 律师资格考试中合同部分的内容占相当的比重,在1999年和2000年的考试中各占60分多。其题型有选择、文书制作、案例分析等可大可小,非常灵活。 一、合同法总则部分 1合同法的适用。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合同的主体扩大,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为合同的种类增加。另外,要特别注意合同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关于超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内容。要注意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3)合同的形式。要注意合同法不强调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4)要约、承诺。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过去三部分合同法对要约、承诺都没有规定,这次合同法以要约、承诺作了具体规定,要重点掌握。主要有要约和承诺的要件、撤回、撤销、生效和失效。 (5)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负的责任,参见〈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 3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时生效。 附生效条件或附始限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生效。 (2)无效合同。要熟练掌握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注意合同无效的第一种情况:以欺诈、胁近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里以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的要件,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掌握五种可撤销的情况,尤其要注意后三种情况,合同法只赋予受害方撤销权。 (4)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主体有问题(第47条);二是代理、代表方面的问题(第48——第50条);三是有权利瑕疵(第51条)。 4合同的履行。 (1)履行的几个原则。 (2)履行的规则。国家定价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质量、期限、地点、方式、价款或酬金规定不明时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时的规则。 (3)抗辩权。要掌握三个履行抗辩权(第66、67、68条)。 (4)代位权(第73条)和撤销权(第74条)。要重点理解、掌握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5)合同的担保。要重点掌握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要重点掌握合同的转让。 6合同的终止。 (1)终止的几种情形。 (2)合同的解除。掌握法定解除的几个条件(第94条)。 (3)合同解除的程序。 (4)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原因条件为违约事实客观存在,不以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 。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3)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4)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负责条款、法定的经过失免责。 8合同纠纷解决。 注意我国为“或审或裁”制和“一裁终局”的仲裁原则。 9时效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4年。 二合同法分则部分 共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最重要的是买卖合同,其次要重点掌握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和新规定的几种合同类型如行纪、委托、融资租赁和居间合同。对于具体的合同,一要掌握基本规定;二要掌握法律的特别适用;三是掌握新的规则(如不动产留置权)。 三新〈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不同 1在违约责任上的不同; 2在合同主体的不同; 3在解除条件、程序上的不同; 4在转让规则上的不同; 5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不同; 6在无效合同后果处理上的不同; 7除斥期间起算时间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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