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新劳动法实行后如何给员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16~17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新劳动法实行后如何给员工签劳动合同

2,劳动法合同

从2008年1月1日起,单位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自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2倍工资,这是一个强行性规定,立法的本意是促使劳动合同的签订成为劳动领域的一个常识性、自觉性的法律行为。 关于你说的“私人公司”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私人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甚至事业单位、个体户,以及行政机关以合同制招用的工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关于“赔多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赔偿数额为1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工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则除双倍工资之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劳动法合同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单位那些长期不为你们交社会保险,不给予法定的休假等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根本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管你是否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你都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下面是相关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建议你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都可以妥善处理.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4,关于劳动法的的合同签定

那你是要付违约金的 教你一招--让公司炒你 那样你还有赔偿金哦
按《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如果按你说的一年期满后要离职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 不想支付的话,可以等一年协议期满,如果单位不跟你签定劳动合同或者不买社会保险等,你就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违约金的事就可以另当别论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疑问,还可以拨打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他们的答案应该比较权威
先和学校解除协议嘛。
如果光实习期满,不用赔,如果培训期满后,就需要赔违约金.其主要目的是公司提供的培训费,如果享有就要赔偿.

5,关于新劳动法签定的合同

要签的。按照你现在的情况应该签署合同的。 但是签什么合同取决于你的公司了。待遇的话 合同上会写清楚的。交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司所有福利待遇。如果这个答案不满意的话 你把问题补充一下,反正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具体的事情也要看你们公司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的,遵循的是双方意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首先我把一些概念给你称述一下事业单位有正式工和临时工 这里的正式工是事业编制的指公务员啊什么的,临时工就是我们所说的合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了合同,但不是事业编制的员工,一般老员工都叫他临时工。新劳动法第2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你看第一段他说的那些企业单位适用本法,而下一段说到事业单位的时候他用的是依照本法执行。而适用本法和依照本法执行是不一样的,适用本法的意思也就是说完全是按照劳动法执行的,而依照本法执行是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铁路啊道路管理的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如果这些像铁路道路管理部门有自己的一套劳动合同执行标准,那么劳动法对于这些单位的作用并不大,因为他们参照自己的标准执行,而对于一些没有自己执行标准的事业单位那么就按照劳动法执行。现在唯一能肯定的是2008年劳动法执行后你的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关于你那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参照你们单位了,如果你们单位按照新劳动法执行,再者你的工龄已经有10年了,那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不过这里你还要注意一点。你看劳动法第十四条的(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看到了没?还和你的年龄有关系,如果你还有10年不到就退休了 那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2007年颁布的于今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是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你需要的任何内容在上面都可以查到 其中最为重要的几条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法签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你是没有问题。不过毕竟是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逼你签派遣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把自己放在用工单位的位置,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接收单位,这个时候你和公司间形成的是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坚决不能签;如果公司是把自己放在用人单位的位置上,也就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的派遣单位,这个时候公司最多把你派遣到其他地方工作,但性质上你还是属于公司,你和公司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任然有效。不过你可以在同意订立派遣合同的同时要求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竟你是条件满足的,这样就算公司无故解雇你,你可以获取赔偿金。
1、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因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3、“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楼的说法不正确,你单位是可以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是从08年1月1日后的合同开始算起.你还没达到这个条件. 还有,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你跟公司也不是什么民事合同!!!!如果日后单位与你解除合同,要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是要付的.只不过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务输出方式而已.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人不是法律专家,是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感觉你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不专业,若是我像他们那样,我的做法要狡猾多呢,哈哈~~~~先别说了,看我的解答,只供参考。 首先,《劳动合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你无法像一楼说的那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其次,该公司无法与你签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就个人而言,感觉这样的公司做这样的决定是对你的不尊重。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再次,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有两种选择: 一、要求其现在支付2倍工资,并离职。这样的企业也不值得留念 二、不吭声,直到1年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个选择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年或几个月。最好的证据就是工资条!

7,请问劳动法对于合同的一些规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员工办理保险。如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拉不够存款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即便公司要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聘员工,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经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聘。你公司做法违法,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 一、“两份都在单位手里”,暂且不说合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单独这种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是您处在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履行义务甚至享受权利呢。 二、“连签了几年都不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体工作年限这么重要的条款您都不清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过如果您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你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三、“签了几年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您还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到您的合同是哪一种?我想在这份合同中应当对这个劳动期限有了具体的规定只是您个人因为“两份都在单位手里”而不清楚具体内容而已。 四、“想解除的话应该怎么办”,您指的应当是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要求接触劳动合同;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五、“还有违约金的问题”,您指的如果是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二十二和二十三指的分别是技术培训和保密条款,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您指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问题,那么依据上述第四项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六、“有一条是五年不能解除合同”,这一条的规定已经和法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属于无效条款,您可不必担心。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张大律师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你好, 一旦你和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就受劳动法保护。签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确定后的后续程序。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即告生效,在有效期内非经法定事由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不服从其他安排的,单位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你所在的单位仅仅因为完不成业绩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真的解除,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希望可以帮到你。
文件上说如果拉不够存款不给签合同,这是吧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单位接受你为他的员工,就应该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否则单位应该承担违法支付2倍的工资。拉不够存款,签了合同的也要解聘,也是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祝顺利

文章TAG:劳动法对用人签订合同劳动  劳动法  用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