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订金,买汽车合同写的是定金1万收据写的是订金合同是我媳妇签的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9 1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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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汽车合同写的是定金1万收据写的是订金合同是我媳妇签的字
只要确认合同上写的是 订金 不是定金 就是可以退的
2,和某汽车4S签订合约7月提车定金5万不加价出现逾期的情况
你去看看合同,上面绝对没有4S店的违约责任条款,从你交订金开始,你就是弱势一方了,没用的。要真不爽,要求他们退钱好了。
3,律师好我这案子是关于买车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个月法院判我支
可以与原告协商,否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关于汽车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找银行要求办理出具手续,以利过户.否则要求银行承担赔偿. 属于违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定金 违约金 的案例
1、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无效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20%部分仍然有效
3、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两者只能取其一
4、乙公司要求减少违约金,法院可以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约定违约金高于其实际损失,法院可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理由是甲公司的损失小于其可以获得的违约金数额。具体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5、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合同责任限于签署合同的双方,对第三人不具有效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合同之债的“对人权”或“相对性”。
6、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一般而言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乙公司未能交货,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违约责任强调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违约,不管违约的原因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丁工厂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这是基于侵权之债。
6,车辆买卖合同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纠纷与风险责任与买方协商不一致
根据你的情况我做了分析,你可以坐观其变,如你所述你是怕陪合同欺诈,也就是用合同来诈骗来赢取违约的责任赔偿,所以我认为你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到齐不给你合同所约定的金额你像法院主张权利也不晚,如果你是怕对方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话,你可以试试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中止履行你的义务,这是一个双务合同嘛。但是你得有足够的证明,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着履行不能的证据。 这样的话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反而让其得不偿失。或者合同的签订有3,4,5.的情况规定,你的情况属于4的规定,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和他签订的合同里内容有1,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 2,显失公平;3,重大误解;4,趁人之危。 你享有合同撤销变更的权利。 谨昔刍荛之见,难免有不对的地方, 你择精华。建议就不要退了,一般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所以不合适。 解决方案:正常接房子,然后出手卖掉,我是这么想,房价涨了,虽然麻烦一些,你肯定不亏。
7,交了定金给开发商能不能退
1. 嘛叫定金你懂不?
2. 交了定金你还想退?
3. 活得不耐烦了?
4. 你再嚷嚷?找城管武警干死你!
以上内容开发商内心活动一般情况,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他们五证不齐全根本没有权利扣你钱的,肯定能要回来!
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卖房是违法的,属于欺诈,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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