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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签订双方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问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 承包合同 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 诉讼 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 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 工资 案件的紧急通知》第5条规定: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尽快 立案 ,尽快审结;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办理,尽快执结;需要转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和协助执行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3,关于合同的法律方面问题

如果合同有各方当时人的签字,则已经生效,那就可以拿着合同去起诉;如果是上述这个情况成立,则胜算是100%

关于合同的法律方面问题

4,合同法相关法条法律法规有什么

一、合同法相关法条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 合同纠纷 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五条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 买卖合同 ,适用 合同订立 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 加工承揽合同 ,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 抵押合同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 租赁合同 ,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 动产质押 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 借款合同 ,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 保险合同 ,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 融资租赁合同 ,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 建设工程合同 ,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仓储、 保管合同 ,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 保证合同 ,适用保 证人 住所地法。 (十三) 委托合同 ,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 转让合同 ,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 行纪合同 ,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 居间合同 ,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第六条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活中有太的法律法规,各个行业都有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不同的事情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签订的每一项条款也不一样性质也会不一样,所以我们在做事之前一定要熟读 合同法相关法条 法律法规?这样才不会在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手忙脚乱,认真学习法律才是对我们有好处的。

5,关于合同涉及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人身和财产两大类。而合同只能约束财产法律关系,具体比如债权债务,买卖,赠与,出租等等。
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房租的价钱,而且没有约定合同期内如何涨房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租是不能涨的。

6,合同法律问题

合同的签约属于民事事件,是关于平等主体财产方面的调节关系。但是在本案中,如果你以上提供的证据可信的话,AC双方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前提是照成B方巨大的财产或者经济损失),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民事关系的调节。其中C方签订合同后而不履行出资设备钱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行为。AC共同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另外,C方要对B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你要起诉解决此项合同诈骗案件,最好找个代理律师,在当地初级人民法院起诉。关键是要有确凿的事实,对于AC双方的合同诈骗是事实,不能是可能。
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果你证据确凿的话。
B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告A方违约和C方违约或是合同诈骗,不然的话,你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只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法律问题有关合同的急

如果对方不能认同你成本上升的事实,双方达不成一致,建议通过仲裁解决,同时修改合同。
因为毕竟是您们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的,对方如果主张按合同执行的话也是理所应当,当然局外人怎么说,你就不必理会了。近些年物价一直在涨,联系你们重新商定价格,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这样的话更有说服力。
这并不能简单判断,因为合同原则上双方各持一份,如果改的只是一份,那并没有太大意义,但如果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乘不注意改掉合同条款,而又签署了,除非能证明偷改的事实,否则你只能根据所签署的合同去确定权利义务。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如果合同条款确实不公平,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56条的相关规定去主张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撤销: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关于合同法律问题

1、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 2、这里也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就是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可能约定了如果提前离职即扣发工资的条款(“否则就按合同办”)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冲突,是否仍有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该条款是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所以公司不可以与你签订与该条款相违背的合同,所以合同的该条款无效。你可以在递交辞职信的一个月后离职。公司如果要按合同扣发你的工资的话,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你的责任属于单位违法,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三十天。 2、写一份辞职通知“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辞职,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 3、在通知中还可要求单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和拖欠的工资。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应付金额(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9,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1、先说其与银行的关系,其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如不还本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就其抵押的房产采取折价、拍卖变卖,要求优先偿还实现抵押权。2、买房一方与卖房人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这个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因为卖房一方存在欺诈,虽然买方支付了价款也可以说是善意的,但房产的转让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登记后买方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卖房方使用的是假房产证,很难在房产机构办理登记,但是如果真的由于房产部门的过失办理的登记,那么买方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事实恐怕不是这样,否则买方就不起诉了。但买方也只有在银行行使完抵押权之后,就余额实现其债权。3、卖房一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卖房一方以房屋买卖方式,以假的房产证骗取了买房人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能积极退赃,可在这个幅度内从轻处罚。
(1)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5月25日的行为属于提出了新的要约,而同期甲公司也承诺了。(2)担保方式属于定金保,并且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甲公司可以选择双罚或违约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3) 乙方(4)有效 要约与承诺已经实现(5)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然后乙方在向丙追偿。
(1)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乙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甲与乙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要求商品必须由乙生产。(2)合同采用的担保法方式是定金,该担保合法有效。因为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总额的20%。(3)合同的违约方是乙方,虽然他称货物的质量问题是运输方的责任,但合同是相对的,商品购买合同的双方是甲和乙,合同标的不合格,违约责任当然在提供方即乙方。如果确实是运输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乙可以就他与运输方的合同进行索赔。(4)在本案例中,供销科长在购买数量上虽然是越权代理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5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传真件认可。”也就是说甲公司事后进行的追认使得该越权代理行为有效了。(5)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返还双倍定金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二选一。乙可以就他与丙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向丙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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