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保密协议,请问和企业合作的时候有没有必要写保密协议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5 1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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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和企业合作的时候有没有必要写保密协议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咯,在与潜在合作对象进行商业合作的时候尽量建议签订合作保密协议,避免不必要的商业风险。这种要专业的律师才懂,我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帮你弄或者推荐你之间在一个叫做优优法务的网站上看看,他们有专们的保密协议代写,也都是律师代写的,非常专业,而且价格也比律所便宜多了。
2,我没有和公司签工作合同但签定了一份商业保密协议书请问这份协
一般的正规的公司都有这个流程。假如你是做快速消费行业的,比如,光明牛奶;辞职的时候,公司会和你签至少一个季度不得去同一行业去工作的协议,比如,你就不能在三个月内去伊利,蒙牛这类的;其实签这个我个人认为,签这个没有影响的;就是防止你在竞争公司透露你上家公司的相关的商业机密而以,比如,营销战略,技术解决途径等。
3,trips协议中对商业秘密保护内容有哪些
Trips第39条对未披露信息的明文规定,就是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这是国际公约上的第一次,虽然它采用的是“未披露信息”的措辞。
具体规定如下: 1.在确保依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0条之2的规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提供有效保护的过程中,成员应该依照以下第2款保护未披露的信息,应该依照以下第3款保护向政府或者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信息。 2.只要有关信息符合下述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者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 ——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是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3.当成员要求提交未披露的实验或其他数据,作为批准使用新化学成分的药品或农用化学产品上市的条件时,如果该数据的原创活动包含了相当努力,则成员应该保护该数据,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同时,除非有保
4,保密协议范文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盖章: 盖章:签字: 签字:
5,什么是保密协议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竞争的社会,信息就是竞争优势,就是金钱。每个单位都非常清楚这一点,然而几乎没有单位能由一个人独立运作,总是需要许多人协同配合才能运转。这些人中有的是公司的创建者,有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少不了一般雇员。其中一些雇员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公司生存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例如秘书、财务都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各单、最近的投资方向等信息。这样公司就面临一种风险:即员工一旦离开公司,就可能把这些重要信息公布出去,或者透露给自己的竞争对手。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运而生的。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损害填补原则确定,即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根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则员工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即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工资或其他收益。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还1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保密协议义务有以下几项: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相应的员工不得为以下行为之一: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6,签订保密协议有什么意义
其实注意好以下几点就好一、保密的内容,这个很重要:内容是什么,内容的范围包括哪些,是不是合理的。因为这些牵涉到你工作以及离职后相关的很多事项,考虑目前和现在内容对你有什么影响。二、协议的期限,这个是比较明显的一个,一般不会太长,这个会影响你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才能从事协议限定的相关工作,最好是从实际出发,看看你离职之后多久这个秘密就没什么意义了来确定期限。三、最后一个就是违约以及保密公司应该支付你的费用。这个必须要想好,这个是比较直接的利益纠葛了《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有几种表现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并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是必须向义务员工支付保密费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用人单位即使没有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甚至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也有保密的法定义务。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正常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有的HR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四点意义:其一,明确保密的范围,约定一些保密措施。保密性本身就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材料或信息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商业秘密。而保密协议中的约定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其二,如前所述,虽然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但可以约定损害的计算方法和范围。其三,可以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其四,对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有一个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通常,工资里有保密费一项时,员工会更加认真的履行保密义务。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防止人为泄密。现如今信息尤为发达,当有一个很好的项目或科学研发这类时,一般都说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商业机密和相关一些技术泄露,导致产生巨大的损失,保密协议都会包含一条协议,就是签订人如果以后泄密,将会面临巨额的赔偿。扩展资料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协议
7,保密协议问题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上家公司需要三年的保密协议,那么期间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报酬,那么协议无效;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签订的叫竞业协议,一般不超过2年,同时公司要支付工资的一半或者2/3的补偿金首先,这是不合理的,其次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之规定,商业秘密中之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商业秘密中之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按照规定,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处理好有关事宜;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为离职者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以方便劳动者求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种 协议是有的 这当关系到公司的一些机密,为了保密性质而这样做的 ,但在入职的时候会潮清楚,但一般都 只是一到三年!保密费是正常每个月支付的,不是离职以后给的。离职以后给的是签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也可以一次性 不给的话 协议就无效了这是不合理的,保密条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离职后如果单位仍需你守此保密条款,需向你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合同里未提及,可由双方协商,但最长不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营者协议对于企业在从事商业贸易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管理信息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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