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除离婚协议书以外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双方互相签字,且有证明人的,受法律保护

离婚时除离婚协议书以外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2,离婚协议对外具备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如果将离婚协议内容通知了第三人的,则离婚协议对外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反之,则离婚协议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对外具备法律效力吗

3,能否在离婚协议书写上其它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可以的,即使离婚,你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力,这个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具有法律效力。

能否在离婚协议书写上其它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4,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要看该协议是否符合生效条件。只有符合以下的3个条件,那么该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才有效: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订立方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补充协议表达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离婚协议以外针对第三方的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最好签订协议;2、受法律保护;3、用按手印,有证明人最好。
是指离婚协议涉及的第三方的协议内容吧,明显不能,夫妻俩人的事不能侵害他人权益
第三方如果是无偿受赠人或者是夫妻生育的小孩,其他都不受法律保护。通常,协议针对主要内容的是协议双方或者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问题达成的一致,除了赠予和对小孩抚养内容外,其他任何约定第三方权利义务的条款都应视为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6,夫妻双方在签订除离婚协议书之外的其他私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离婚之后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有效,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带着协议找律师当面审查一下。

7,离婚协议对外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视为一方独自承担债务,如果不知道的,双方达成协议未通知债权人的,仍然无法对抗债权人。请问离婚协议对外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和 律师 去咨询 例如http://tieba.baidu.com/p/4323534677 等 平台
首先,这份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第三,为了避免其他因素干扰,可以去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您好! ◆针对性解答: 离婚协议书不同于婚内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只需要把离婚协议拿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就可以了,办离婚登记之后协议生效,未办理登记之前离婚协议都是可以反悔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支招: 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4)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希望能帮到您

8,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吗

你们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了吗?如果备案了,协议有效。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有人身相关性,公平这个问题外人不好说的。所以也就没有什么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别说有外遇了,就是完全没什么错,只是过不到一起,好说好散的,也有一方把财产都让给另一方的,这也不能说什么公平不公平。胁迫这个问题就更难认定了,除非他能证明你拿着炸药包逼他签的,一般的什么女要上吊啊,什么大舅子老丈人在旁边数落他甚至抽了他两巴掌啊,这都不怎么算数的。总的来说除非他发现你有隐瞒或者你们协议遗漏了重大财产之类的问题,可以请法院就该隐瞒遗漏的财产分配一下。协议已经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会重新分配的。
离婚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当时说把房子都给你,你有证人吗?如果没有,你空口无凭。他想申请财产重新分配,是可以的。
1.你们签的离婚协议有效;2.男方如果想针对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上诉,则法院是会公正判决的。你这种情况下,要出具如下证据,这样法院的判决才会对你有利:(1)你们双方亲笔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2)男方有外遇的相关证据(包括证明人的证言、男方自愿将房产让给你的证据材料等)。
1.离婚协议有效2.房产如果对方反悔,可以申请重新分割房产。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9,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问题要看该协议属于什么样的协议,是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其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如下: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再次,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4、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该协议中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是自愿签订的就受法律保护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这还不够,要取得法定的离婚效率,还必须到民政局办理法定的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协议的离婚,受法律保护,以后对方再纠缠的,这不属于夫妻之间的事了,属于其它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纠缠的具体情况和后果另行解决,对方触犯法律的当然会受到法律所载。  二是起诉离婚,即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的抚养或者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从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裁定是否离婚和女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分割。
该问题要看该协议属于什么样的协议,是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其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第一,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第二,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如下: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扩展资料: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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