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说抵押未登记抵押无效但是抵押合同有效我不能理解这句话

不明白啊 = =!
抵押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所以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担保法规定,需要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登记生效的。

老师说抵押未登记抵押无效但是抵押合同有效我不能理解这句话

2,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怎么办

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应当按照抵押物的行政来确定。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要当事人去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无效了,抵押权也应当有法律效力;抵押物是动产的,抵押权应当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也意味着没有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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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房屋抵押未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只是抵押权不发生效力。必须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以房屋为抵押物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但是抵押合同如果内同合法,经双方签字后就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既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在抵押权没有登记之前,就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人,这个人可以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拥有抵押权的一方不能以签订了抵押合同为理由要求买房者退回房屋,或者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希望我的答复能够令您满意!!!

请问房屋抵押未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4,抵押合同无效撤销抵押权登记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无效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房子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

房子做抵押,拿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是必须的,只有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房子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以后登记机关是否就要承担

法院对抵押的房产不予认可,只能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合同的借款也就是主债务合同的效力不会因为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无效,所以合同的借款是有效的,利害关系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存在只要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登记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抵押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是缔约人自己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登记机关有违法行为;二是提出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存在财产损害的事实;三是这种损害与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已经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有效吗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没进行抵押登记,那么就会产生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1、抵押登记与抵押权的效率(1)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之间的关系我国《担保法》依照抵押物的性质,来肯定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对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开始生效。《物权法》对此作了修改,规定:●抵押合同(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条件)成立即生效。●抵押物登记: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即抵押物是不是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率,只是1种法定的公示方法,产生对抗第3人的效率。(2)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不动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然协商方式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其效率如何认定。●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依合同约定的抵押物登记义务归属来肯定双方责任大小,为背约责任,依照错误程度赔偿。如因登记机关的缘由未办登记手续的,因我国还没有建立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其法律后果只能由当事人承当。(3)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善意第3人第3的范畴:是不是不知晓抵押物已抵押,并支付了对价。

8,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如果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不是未设立,而是不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参考《物权法》第180、187、188条之规定。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的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中的区分原则。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登记不发生效力。
我觉得根据《担保法》4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动产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但不能说是无效,毕竟法律规定对合同无效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此时抵押权还没有成立,不发生抵押权效力。债权人不能优先受偿,也丧失了将房屋折价拍卖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依旧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免除给付义务,但债权人不享有尚未成立的抵押权。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你们的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你们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你们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车辆作为抵押物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以车辆为抵押标的,应当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担保法》的规定,不过法律是在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物权法》出台后,对抵押担保采取了更自由的立法。 一、《物权法》生效前,车辆抵押不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见按照法律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交通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就是车管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自登记之日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条款不生效。二、《物权法》生效后,抵押车辆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随着立法鼓励自由交易,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的趋势,《物权法》第15条等都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物权法确立了和担保法不同的合同效力规定,《物权法》把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定区分开来,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物权法》出台后的车辆抵押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设定抵押权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的第一款到第三款分别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第六款“交通运输工具;”没有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不过没有办理抵押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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