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还有效吗,房屋买卖无效抵押权还有效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19 20:03:06
1,房屋买卖无效抵押权还有效吗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肯定无效。但无效并非不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互相返还,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
2,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无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则如果当债务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抵押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但是抵押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抵押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权也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判解研究对一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抵押是否有效的
合同有效,你是有权利做撤销的,但对你不利,你的保全在后,前位受偿后,你可以受偿。双倍定金。担保法规定了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主合同,那么明显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无效。
4,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经权利人同意,则该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银行抵押权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肯定无效。但无效并非不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互相返还,有过错一方承担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就楼主提出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由于问题比较笼统无法就案件作出准确回答。但可以确定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银行抵押权无效。
6,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抵押权是否有效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抵押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如果购房合同无效了,则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可以根据对方的过错来主张相应的赔偿。无效。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你好!抵押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抵押权成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已经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有效吗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的,如果没进行抵押登记,那么就会产生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赔偿损失。1、抵押登记与抵押权的效率(1)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之间的关系我国《担保法》依照抵押物的性质,来肯定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对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开始生效。《物权法》对此作了修改,规定:●抵押合同(只有符合民法规定的条件)成立即生效。●抵押物登记: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即抵押物是不是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率,只是1种法定的公示方法,产生对抗第3人的效率。(2)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不动产的范围:◇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然协商方式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其效率如何认定。●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依合同约定的抵押物登记义务归属来肯定双方责任大小,为背约责任,依照错误程度赔偿。如因登记机关的缘由未办登记手续的,因我国还没有建立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其法律后果只能由当事人承当。(3)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法律效率●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善意第3人第3的范畴:是不是不知晓抵押物已抵押,并支付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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