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律咨询

若工资是按劳动者应得项目造册发放、打入工资卡发放也是合法的。
没有工资条,有合同就可以的,然后每个月的工资可以按时发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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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为您解答:可以拿到赔偿金的。
你们向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单位不缴养老保险等是要被鼻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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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8%什么钱?劳务合同也应该必须缴纳保险呀,只是比那个劳动保险少几项,扣你这个钱属于违法行为,(首先要弄明白合同怎么签的)你们应该有(医疗、意外、失业三种险)正常是五险一金
首先,目前国内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现在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用期限及具体的劳动报酬。 其次,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给员工全额发工资,不得无故扣留。所以,企业无故扣除8%的工资是违法的。 最后,企业克扣工资是你跟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而跟中介没有多大的关系(除非中介给你承诺过企业不扣留你的工资),,所以你找中介没有多大意义。
不合法,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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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法律咨询

建议具体问一下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有解决争议纠纷的部门,专门处理劳动法方面事宜。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仅供参考:1、单位应该按时依法缴纳社保,个人应承担部分也由单位代扣。2、单位应该按月缴纳,按月代扣。3、如果单位补缴的话,代扣方式应该与公会或全体员工协商一致,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代扣。4、一般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代扣个人补缴部分或分几个月补缴或员工另行支付的方式。5、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各地不同,可问当地劳保局)
单位不能扣除职工工资,违反劳动法。
11年3月至12年6月是否有扣除你们个人缴纳的部分呢?如果没有扣除,等于该缴纳社保的部分你们已经作为工资支付了,这部分本来就应该支付到社保的。不过你们有权要求单位将已支付的凭证给你们,避免公司代扣后没有代缴的问题。
当然是可以的啊。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就可以,一般办公地点在劳动局,你可以去你们当地劳动局问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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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仲裁法律咨询还要找好久吗?市政府那就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呀,你要是不行的话可以去网上咨询一下看看,大连法律顾问网就不错的。你可以去看看,像你这样的是的确是打听清楚点的好,希望可以帮到你。
怀孕期裁员是不合法的,但你坚决不能写离职申请,如果写了就算是你自愿离职的了,企业会拿你写的离职申请当做证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是二倍。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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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认为,发错误并不属于特别严重的错误,没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次,要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最后,即便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也应当进行转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话,就真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啦。关于公司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关于被开除后新的企业联系原企业调查的问题。既然该过失既不是重大过失,更不是故意,那么就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如果原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对此过失重点强调或者添油加醋的,可以要求赔偿。机器尚且会出错,何况是人呢。建议尽管在单位上班。况且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其实也不敢轻易开除员工的,因为在一个管理规范的企业,开除一名员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内部需要走流程,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你的主要争议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有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第一,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发错了货是严重失职,并明确了具体的金额数的情情况下是重大损失。有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第二,用人单位是否有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经过了工会制和公示才合法有效),该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明确,且发错了货是属于严重情形 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87规定定主张权权利,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7,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不知道你签的离职书中间所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签的是“因为个人原因”之类的,可能你就什么赔偿也拿不到。因为这表示你是自己离职的,公司可以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表示公司在你离职的问题上不存在过错。如果你签的离职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而离职的话,那就要分开情况来考虑。如果真的有公示出来的规章制度说这样的跟领导顶撞的情形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而且这个规章那就可能也没有补偿,理由同上。如果有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并没有说这种情形是严重违反的情形或者有明显的不合理,那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获得赔偿的办法具体是:首先向公司要,公司不给,在两个月内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样就有可能会发生一审二审,为了一个月的工资有点不值得。所以,你跟公司好好说这个问题,力求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没过仲裁时效,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你还在工作 ,而非已经辞职一年以上要求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起,但是仲裁会考虑综合情况,是否支持是另外一回事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请求支付13月工资具体是否得到支持还得看仲裁委,当然,你不会吃亏的
1.可以看一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劳动法”。(当时,新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因此,您的要求完全合理。4.现在你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时效只有60天。
完全合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广州A公司就应当给你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赔偿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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