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工程建设转包怎样操作不违法

此命题的前提条件即不成立。
政府做的都合法。如,抢杀是自卫

请问工程建设转包怎样操作不违法

2,建筑转包合同

法律是禁止转包的 大家都是把一个大合同分成几个小合同在承包给别人的 出事后2手承包一般都是要负责的 要赔钱的

建筑转包合同

3,如何规避劳务合同转包嫌疑

劳务分包与转包工程项目是两个概念。劳务分包是工程项目出劳务(出人工)的承包方式。而项目转包则是连同材料人工一起打包发包了出去。如果不是这个情况,就不能以违反相关规定来认定。
由于劳务转包合同涉及的种类有很多种,而各种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不一样,如建筑劳务合同的转包与一般的劳务用工转包合同就有很大的区别,涉及的专业问题有很多。所以你要想自己所签的劳务合同有效益,那么首先要交代你要签哪类劳务合同,这样才能对症用药。

如何规避劳务合同转包嫌疑

4,劳务转包合同如何签订才有法律效益

劳务转包合同需要确定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转包的工作量,内容,以及工作期限;第三,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数额;第四,对方是否有相应的资质;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第六,合同的解除权。
由于劳务转包合同涉及的种类有很多种,而各种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不一样,如建筑劳务合同的转包与一般的劳务用工转包合同就有很大的区别,涉及的专业问题有很多。所以你要想自己所签的劳务合同有效益,那么首先要交代你要签哪类劳务合同,这样才能对症用药。
只要内容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用朋友的资质证书,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欺诈的可能性,需要具体看这份证书与这家公司是否有联系,比如我开了一个餐厅,我没执照,我朋友在一家服装店做老板,我用他的执照充当我的执照了,也就是我餐厅用的是服装店的执照,也算我有照经营,这就是一种蒙骗行为,其行为违法,则合同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上的某一条,需要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成分的话,自然这条就有效了

5,转包合同问题

1、为从形式上避免转包,可采用材料采购+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三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非法转包、分包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你司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两家分包单位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这两家单位,前提是两个单位均有合法劳务资质。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但此种方式仍存在风险,如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还是能定性出来非法转包或分包。2、对本工程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总数量不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同时要进行必要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留存必要的参与管理的书面资料。3、公章管理方面,因为对外还是以你司名义,盖章生效的协议、文件之类必然要你司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加强用印管理,完善用印审批流程,制定相应制度,规定盖章必须要经过哪些人员审核签字,作好签字审批记录,作好印章防盗工作。
这种转包是违法的!
这个好像不存在2包与3包的问题。。。。a只是抽取提成。我也是做工程的·这种例子太多了!要是觉得乙存在问题·那么甲就要和乙签订一个抽取多少保证金的这么一个合同~确保在a和乙签订后·乙会履行自己的承诺!违法不违法的不好说·关键看你们私下怎么操作了·呵呵!

6,土地转包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首先你要依照合法的程序,关于农村土地转让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9663439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转让协议范本:个人土地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其他约定:____.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签章)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该协议没有经过土地发包方村委会,所以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7,工程转包怎样避免纠纷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工程转包最大的受害方是建设方。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加以说明,以维护建设方在建设工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由此可见,工程转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人自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将工程全部转给第三人施工;另一种是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施工。我们通常将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转包合同,将转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称为转包人,将转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转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 二、建设方是工程转包的最大受害方 建设方通过招投标,把建设工程项目以合理的对价发包给了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但是,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建设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施工,则实际施工人通常不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组织能力;另外,转包方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有的建设工程被层层倒手转包,经过层层扒皮,最终能够用在工程项目上的资金越转越少,实际施工人只能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有的实际施工人看到工程款太少,干下去也是赔本,索性中途停止施工。另外,工程转包增加了中间环节,必然增加工程项目纠纷的发生。 三、工程转包合同的识别方法 因为工程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转包合同总是藏在暗处。建设方如何发现建设工程转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收集书面的工程转包合同;2、了解承包方工程项目部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在承包人单位备案;3、了解工程项目部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4、工程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由承包单位签订,是否由承包单位付款;等等。 四、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转包合同应定性为无效合同。 五、建设方能否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 面对工程转包,建设方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有证据证明工程转包的事实存在,并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建设方不是工程转包合同的相对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方当然可以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并就工程质量和其他损失,请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此诉,应当以建设方作为原告,以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 六、提出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时机 提出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时机,对于建设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转包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没有履行的,就不能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就要停止履行。如果工程施工一半,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施工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结算办法,承发包双方就要先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量、并经鉴定质量合格之后,才能找新的承包人进行续建。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再进行已完工程的结算,旷日持久。虽然建设方可以请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就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建设方必然要首先面对工期延误的事实。所以,建设方何时提出确认转包合同无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实际施工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组织能力,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就要等到施工完毕,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工程结算之前,提出确认转包合同无效。但是,要明确告知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工程转包已经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追究,怎样追究责任,要看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态度而定。当务之急是,承包人要切实履行工程管理责任,实际施工人要保证工程质量,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当然,如果实际施工人根本无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那么,就应当趁早提出转包合同无效,另找其他单位施工。 七、建设方在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结算技巧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承包合同与转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差额,没有支付的可以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返还不当得利。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参考《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法院判决案例);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结算办法1、停止施工;2、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文:杨磊徐西华律师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建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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