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

合同诈骗合同是否有效

2,有所隐瞒的合同有效吗隐瞒够成欺诈吗

隐瞒不等于欺诈,但是受损方有权撤销合同或者追究责任
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属于隐瞒重大事实,导致无法达到预期利益的,可以主张接触合同以及赔偿责任。是否构成诈骗罪将根据实际隐瞒的情况而定。
没效

有所隐瞒的合同有效吗隐瞒够成欺诈吗

3,认定合同诈骗的合同还有效吗

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合同由于内容违法,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为合同诈骗。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认定合同诈骗的合同还有效吗

4,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被确认的欺诈行为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1、任何含有欺诈条款和内容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并由欺骗方承担责任;  2、任何违背法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可以通过法院裁定;  3、要注意,及时向公司指出李某某的欺诈行为,并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承认、不担责,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李某欺诈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王某不在一定时间内及时提出问题、指出公司的欺诈行为,则王某某可能被视为同意合同内容,因而造成损失。  4、欺诈行为应该属于公司的行为,因为李某是公司所派,全权代表公司,起诉时,应以公司法人为起诉对象。
1,任何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的欺诈行为是无效的,责任的,欺骗当事人承担; 2,任何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法院裁定; 注意,该公司及时指出张某某诈骗,并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承认,不承担责任,以便及时收集和保存李欺诈的证据到法院。如果王在一段时间内是没有时间提问,指出该公司的欺诈行为,王某某可能被视为已同意合同内容,造成的损失。 4,欺诈行为应属于公司的行为,因为李某被送到由该公司,全权代表公司,起诉的起诉对象的企业。
任何违背法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如果这一非法操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有效且由这个公司来承担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得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认定,其他人员无法认定是否存在非法的情形。
如果这一非法操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否则合同有效且由这个公司来承担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得由法院或者来认定,其他人员无法认定是否存在非法的情形。

5,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因欺诈而订立的。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因胁迫而订立的。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做出了与民法通则不同的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合同法规定为可撤销,如果损害国家利益才为无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条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已如前述,合同的成立是事实判断,而合同的生效是价值判断。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所作的价值判断。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合同是自始、绝对无效。但是,无效合同中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即并非当然无效而仅对特定的当事人才发生无效后果的合同。有学者称此为相对无效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是该合同并不是自始的、当然的无效,只有特定的相对人才能够主张合同无效,而不是所有人均可主张该合同无效。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中恶意串通,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根据本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如下几种,下面分别论述。  第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欺诈作为的结果,但其本身与欺诈行为是有区别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谓依他人之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而为之意思表示",并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它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基础上产生的合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欺诈行为都导致合同无效,只有那些因欺诈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行为才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其他的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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