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起诉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自愿离婚去民政局,非自愿的去法院申诉
二楼的观点正确的,起诉要到法院
去民政局
法院

办理起诉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呢

2,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1、能否提供男方在广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如能提供,可以在广西当地法院,也就是在男方常住地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当地城市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2、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就是广东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3,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4,去哪里 起诉离婚

你好,你可以到男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其居无定所,建议你到原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朋友…我是看孩子的份上,有几句话!第一:也许你和你丈夫聚少离多,感情淡薄,但孩子是无辜的,由于种种原因,你的因素居多,为人妻者,红杏出墙,孩子的现在,和将来谁管?你为自己的私欲,抛下两个男人,(你儿,你夫)置老男人(你父)脸面不顾,不想说你,但你要有责任和义务,生孩子前干什么来的?美女,想想孩子吧!
去法院
在男方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5,离婚在哪儿起诉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离婚去哪里起诉

两人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一般法院会要求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如居住证、街道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 只要对离婚问题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要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的方式、标准和子女抚养问题  http://hi.baidu.com/%C2%C9%CA%A6ywz/blog/item/7d3a57666f525124aa184c68.html 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院
离婚当然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政务审批中心办理,如果起诉后调解不成半年以后可以继续起诉
如果双方都在广州市有居住证且年满一年以上,则可以到打工的地方起诉。否则要去户籍地,即男方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去当时进行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地在广州男方经常居住地。2、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第一次离婚失败后,需要过半年后才能重新起诉离婚。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就是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离婚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继续维持婚姻都可以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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