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上写明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可以直接上诉法院吗

如果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则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这起案件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有签订合同的话,还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上写明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可以直接上诉法院吗

2,合同上注明如有纠纷仲裁是不是就不能走司法程序

不一定,如果诉讼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出庭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拿上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去仲裁局就行。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反正过去都是要填写资料的。直接口头申请吧!

合同上注明如有纠纷仲裁是不是就不能走司法程序

3,合同纠纷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上述规定,既然达成了仲裁协议,就不能到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起诉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通俗来讲,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5,合同订立仲裁条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合同订立仲裁条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根据所订立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来确定:  1、如果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或仲裁条款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有效补充仲裁协议的,则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应该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仲裁。  2、如果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的,则只能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合同中虽然选择了仲裁,但约定是“或仲裁或诉讼”,属于不明确的仲裁条款,欠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重要要件,故该仲裁协议无效明确的仲裁条款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是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是格式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条款。 三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就争议的处理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即“双方一致同意将该合同发生的纠纷,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签字或盖章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时未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仍然可以审理;若另一方依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则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起诉。
一般不能,除非裁决有失于公平,或有违法行为否则只能接受仲裁
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而对方在答辩期间,又没有提出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话,法院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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