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赔偿金可能无效吗,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4 08:40:41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经济补偿是否有效
只要协议书生效。经济补偿就有效。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一年内,法院都会受理。
2,离婚协议上写明赔偿一个月不到位离婚证作废离婚证是否有效
法律上只承认离婚证,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此离婚证是有效私下协议,不能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去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这个协议本身,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关于债务承担的部分,具有约束你们双方的效力。如涉及诉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离婚时经过民政局签订的赔偿金协议进法庭有效吗
如果你们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已经协商好了 就直接去民政局;如果因为财产而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 就去法院经过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 但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这个协议级定的赔偿金是不是以办妥离婚手续为条件的,如果是,那该协议就是附条件的,如果离婚了,该笔赔偿金就应当赔付于你,但如果最后协议离婚不成,所附条件即不成就,对方就不用依照协议将赔偿金支付给你。
4,离婚赔偿协议02是否有效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以此为依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该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关于赔偿的协议应当收到法律保护。如果双方仅仅达成离婚协议,但一直没有登记离婚,该协议就是无效的,法律不会保护。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好!没有经过民政部通过的后补赔偿协议,法律规定二年有效。如经过民政部门同意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复婚后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有效吗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然而,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可知,要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又复婚的话,那么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中划分的财产,仍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有效。第一次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书写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书那一刻成立,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如果没有履行完毕的,还是有效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6,离婚时男方手写的写的协议书给女方陪偿是否有效
离婚时男方手写的协议书给女方陪偿是否有效,要看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7,离婚协议签订的赔偿金可以作为债务讨要吗
离婚协议签订的赔偿金可以讨要。但要看该赔偿金的性质,如果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赔偿金,可以主张,并会得到支持;如果是其他所谓的精神赔偿,则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很难支持。 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并非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离婚,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的配偶权(身份权),因而从精神上给予的精神抚慰金(即离婚损害赔偿金)。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仅在对方犯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下,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赔偿金,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内,那么从婚姻法的规定看,是无权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协议中所谓的赔偿条款,其实就是基于道德情感而为的赠与条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另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没有履行前,赠与人是有单方任意解除权的,也就是说,该条款可以随时解除,而不再承担赠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你可以持协议直接到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代理交涉或起诉也是可以的。下面的论述旨在同各位同行一道讨论楼主所遇这一法律现象,请勇跃跟贴,同时请楼主在保持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对我的论述作出确切的价值评价。 我认为,该笔赔偿金可以作为债务讨要,但是前夫可以不给。理由如下: 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并非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而是基于前夫外遇出轨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离婚,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的配偶权(身份权),因而从精神上给予妻子的精神抚慰金(即离婚损害赔偿金)。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仅在对方犯有重婚、有偶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下,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你前者仅是外遇出轨的话,从文理意思理解,并非重婚或同居,那么从婚姻法的规定看,你是无权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 那么你与前夫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究竟是什么性质呢?我认为,由于赔偿缺乏法律支持,那么协议中所谓的赔偿条款,其实就是基于道德情感而为的赠与条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另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没有履行前,赠与人是有单方任意解除权的,也就是说,你的前夫可以随时解除这个条款,而不再承担赠与责任!!! 因此,你不可能获得该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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