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谈谈你们对民法的初步了解吗

民法都是不判死刑的法
应该不能吧。

可以谈谈你们对民法的初步了解吗

2,对民法典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顺应当今中国的发展,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和物质需求,所出现的法律条文。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了社会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关键作用。 《民法典》的产生,呼应了新时代中国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为依法治国的实现跨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也为今后中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造成了深远影响。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始终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了以民为本,为民所用。它不仅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对过往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确切的解释说明,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献出了强大力量。如今,民法不仅为社会长治久安筑牢基础,还调动了全民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社会安定了,百姓才有发展地更好的动力。因此,《民法典》既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 毫无疑问,《民法典》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的出现,可以使法律走进每个人都心中,使社会更美好。

对民法典的理解

3,淘宝网上够物

一般网络游戏,特效不是全开没什么问题。
那太多了。。。。所有的中国风。。。还有其他,本人最爱的是我不配、
海文考研的钻石卡很牛。建议你要了解详细的信息还是去海文办公室咨询比较好。
鳄雀鳝自己养可以,但如果放生就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放生的外来物种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比如放生的鳄雀鳝吃了水库里面的鱼,或者放生的其他物种导致其他人畜的损失,都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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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民法典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具体如下:1、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2、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见证了这一段时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通过一步一步实践摸索而形成的,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民法典的颁布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的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你所理解的民法本质是怎样的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发展时期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的。 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法同诸如行政法、劳动法等其他许多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民法学研究领域,可将民法区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可称为广义上的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债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本质在于协商调解,尽量促成关系目的
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6,中国移动送10g流量

2018年3月20日-6月30日,第一次下载并登录山西移动和生活客户端的山西客户,可获得“7天10G省内流量包”新人礼包,登录后系统自动下发领取短信,客户需在1小时内回复确认即可领取。流量在回复短信后的24小时内到账。安卓手机点击【http://dx.10086.cn/LRj2qq2】立即下载。
您好,不知道您的这个消息是从哪得来的。1.如果是10086代码下发的宣传短信,一般都是移动公司举办的营销活动。2.建议您先与当地10086客服联系,咨询是否有此类活动,进一步了解。由于中国移动以省份为单位,每个地区的中国移动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因此它的活动也具有相关的地域型还有时效性,你可以直接致电你所在地的10086人工客服来询问该活动的参与方式 。另外10G的流量并不一定只是送给您个人的,而且有一定的几率获取,或者是通过抽奖等相关方法来获得。
是真的。10元10g流量,这个是你们当地的移动流量业务,不是全国通用的,建议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0086转人工咨询,或者在手机营业厅上面办理。更方便。中国移动10元10g定向流量包:办理该套餐后,可以使用10g移动手机流量,但是该流量套餐是规定使用目的的套餐,使用除目的以外的流量将另外计算,不计入该流量包内。手机流量是指手机上网产生的流量数据,用手机打开软件或进行互联网操作时,会和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手机流量就是指这数据的大小。手机流量的单位是采取1024进制的,单位有b、kb、mb(m)、gb(g)。1g=1024m1m=1024kb1kb=1024b

7,老公和小三有孩子怎么办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一、老公出轨和小三有孩子该怎么办?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内出轨,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因此,婚内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老公婚内出轨并且与小三生育了孩子,就属于明显过错方,没有过错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也能多分一些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将会分到更多的财产,也会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里规定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夫妻财产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综上所述,老公婚内出轨和小三有了孩子,无过错提问老公给三同居几年,生了孩子,三没结果婚,花的钱能要回来吗也没想过离婚毕竟为了小孩考虑,小三和老公小孩十几岁了,同居几年了,这种情况财产三有享受同等待遇吗回答这种情况下。三儿娘俩。就有这个权利,享受你们的财产,因为毕竟她是你老公的孩子。提问那老公给他们花的钱也要不回吗,那老公给他们花的钱也要不回吗,财产分隔,享受同等待遇吗回答这种情况下,你就要不回来了,因为虽然她有错在先,但是他毕竟有孩子了。而且你们这些财产呢,也是享受着跟你家孩子一样的同等分配的权利。提问好的,谢谢回答你要是具体想了解,怎么把这个财产保留住?我建议你呢?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先,也不用付费,就是咨询一下,多找几家律师,因为每个律师都不一样,她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你先不用给钱,就是咨询付个咨询费,三头200的。提问好的,谢谢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期待你的赞,请关注我,我会继续为你服务。更多19条
估计要分家产了,虽然是非婚生子,可毕竟也是你老公的骨肉。既然找了小三,还有了孩子,说明,你跟她之间还是有很多不和谐的,否则,他也不会外遇。找找你们之间的错误,慢慢去改正,让他尽量少去外面偷腥,做一个对家庭负责的好男人。当然也不排除,私了,具体怎么操作,可能有几种方式,一刀切,给对方一笔钱,今后再也不来往。还有就是,一直负担对方的生活费,以及合理的各种开支,孩子也认你老公这个爹,长大也对你老公和孩子他妈负责任。
首先请你围绕你俩结婚登记手续完备不?有没有小孩或几个小孩、家庭生活情况、夫妻感情情况、你经济创收情况、经济独立情况、结婚时间多久、双方亲人关系等等去梳理,还有就是小三的小孩究竟是不是你老公的、凡事要讲证据,千万别听到风就是雨

8,金融机构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转让主债权的约定,对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转让没有约束力。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的监控,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利益。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意识,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切实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将法律条文规则的适用与中央政策精神的实现相结合,将坚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护等理念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国有资产、保障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合理,确保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统一,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的政策精神,澄清当事人对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认识。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妥善公正的审理。
应该是可以的,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9,请问加盟合同怎么草拟

加盟合同文本(范例)2006年7月2日Alin De Rose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TEL:(021)******* FAX:(021)********E-mail :service@********.com******加盟合同一、 合同各方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授权人: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 邮编:******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三、加盟经营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4、 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5、 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6、 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7、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8、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2、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3、 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4、 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四、促销与广告1、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2、 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3、 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4、 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五、培训与指导1、 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 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3、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4、 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5、 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6、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7、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七、竞争限制1、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2、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3、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4、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八、服务质量控制1、 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3、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5、 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九、保密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3、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1、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2、 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4、 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5、 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的终止1、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2、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3、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a、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b、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c、 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d、 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e、 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f、 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g、 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 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 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四、其它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参考资料:http://news.jmw.com.cn/ne/nn/1117144432417.htm签定加盟合同的五个注意事项首先要与对方互相留下身份复印件、工作证等证件及联系电话,核实对方身份并签订正式的加盟合同。加盟合同是连锁双方未来合作愉快与否的基础,它规范了总部与加盟店权利与义务的长期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详细研究起内容并逐条了解,必要时最好请教相关的法律专家。有一些事项在合同中必须特别注意:(1)加盟金、权利金、保证金、广告费、服务费等项目之列举是否清楚?收取实际及金额如何?是否具备有退还条款?(2)解约之构成条件如何?手续或程序?不同状况解约下的解约金、损害赔偿等,各金额之退还成数与方式如何?(3)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状况发生?(4)和约终了后,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如何?(5)总公司对加盟者之服务与指导,是否也能详细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合同 目录[隐藏] 合同概念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种类 合同范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管理 数学上的合同 创业合同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合同概念  “合同”英译参考: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  1、合同在国内外法律上的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我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区别: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编辑本段]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编辑本段]合同的种类  ①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录用合同的一种,是指以职工雇用为目的,用人单位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时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的,缔结劳动关系并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招聘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时使用的。例如:,有的单位或企业高薪聘请外地或本地的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用以改善本地区或企业的经营状况,或为本企业提供特定服务。   ②录用合同   录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长期雇用劳动者为目的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大学生就业协议。它是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收新职工时或续签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一般性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类型。   ③借调合同   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所签订的约定将某用人单位职工调到另一方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并确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又是临时性的情况。这种合同中一般由借调单位支付借调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④停薪留职合同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达成的具有明确全力义务内容的协议   技术合同的种类很多,而且各种合同还经常互相重叠交叉。《合同法》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将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4类。下面分别对这4类技术合同做一简单介绍。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体来说就是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收研究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人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等,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的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具体来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现金、设备、材料、场地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主要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则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来处理。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特定的、成熟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委托人提出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掌握的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价、预测,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或者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者解答委托人的问题。技术咨询合同,就是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类独立的合同,包括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其他各类合同中有关技术咨询的内容,不能使用有关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应当适用其所属的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对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发展的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是:谁完成谁拥有;允许当事人做特别约定。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辅助技术服务合同和传授、传递科技知识和情报的合同。前者包括产品设计合同、工艺编制合同、测试分析合同、计算机程序编制合同等,后者包括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等。   与其他三类技术合同相比,技术服务合同有其特点。服务方所运用的技术知识是现有的技术,不包括开发性的技术成果,也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不存在技术权属的转移,无需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及分享条款,并对实施的结果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   按其买卖合同的性质划分,大致可分为: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四大类(知识产权类合同在技术合同中阐述):   (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①供应合同:主要是国家按系统有计划地分配物资和商品或当事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按年度计划签订,供应合同又可分为订货合同和供货合同;   ②产销合同:这种合同主要指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为了买卖工业产品(或商品)而签订的。按供需双方的买卖关系,又可分为代销合同、包销合同、选购合同和议购合同等;   ③采购合同和推销合同:采购合同主要是工业、商业、农业等经济组织,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购买产品、原辅材料时与供方订立的合同。这是从需方角度来说的。如果是上述单位为推销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和物资而签订的合同就叫推销合同。   ④协作合同:主要是企业之间为生产产品的需要,由一方协作供应另一方产品配套件、附件等订立的合同,以及经济组织之间以互相供应自己的产品为条件而订立的合同;   ⑤调剂合同:是物资、工业和商业部门为在原料、设备、商品等方面进行余缺调剂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会议协商方式进行的)。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为了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取消统派购以后,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等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货合同,这是尊重农副产品生产者的自主权,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发展商品生产的重要措施。   主要合同种类有:   ①定购合同:一般是指供销部门、粮食部门、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先就定购的品种、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品产销合同、水果定购合同、蔬菜产销合同、鲜鱼收购合同、棉花定购合同、粮油定购合同等等)。   这种合同签订后,一般先由需方付给供方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供方违约,则应加倍返还定金。这是我国对农副产品有计划收购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   ②换购合同:是指供需双方为了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签订的合同。如木材收购部门,可以用一些生产资料同集体林区或林农通过换购合同的形式收购一部分木材等。   ③结合合同:主要是指国家商业部门同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之间订立的合同,如:由商业部门按合同供给生产资料(化肥、农药、薄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按合同出售农副产品(一般是在国家收购某些重要农副产品时采用);又如:食品公司收购生猪时供给饲料粮;粮食部门收购稻谷、小麦优先供给化肥、地膜等;   ④议购合同和议销合同:主要是指商业部门与生产者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所签订的收购合同(一般是指产销情况变化大,生产零星分散的农副产品(如:核桃、花椒收购合同);或是商业部门将议价收购的农副产品,又以协商议价的方式出售给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而签订的议销合同。
加盟合同具体拟定如下:1. 双反企业信息,包括企业代码、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等;2. 加盟方经营范围、经营权利、加盟费用;3. 被加盟公司提供的物质、品牌、资质等;4. 加盟方店内配置要求;5. 被加盟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商标、招牌等详细说明;6. 规范加盟方合理的竞争原则;7. 加盟方保密限制内容;8. 加盟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细则要求;9. 违约处理细则;10. 加盟具体时间、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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