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撤消无效合同向哪个部门申请撤消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可以先行与对方协商撤销,协商不成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该无效合同撤销不属于工商管辖范围,你只有向法院起诉撤销了。

怎么撤消无效合同向哪个部门申请撤消要走哪些程序

2,无效合同单方可以解除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从签定之日都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即可。

无效合同单方可以解除吗

3,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4,无效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5,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可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10、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1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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