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修课合同法2

1.甲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因为甲公司放弃放弃债权造成乙公司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乙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选修课合同法2

2,三道合同法作业的答案越详细越好急

1、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甲可以提起代位之诉,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那么乙直接向甲履行6万债务,甲与乙之债消灭,乙与丙的债减为一万。2、对于司机,张某随时有财产你要及时向法院汇报,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的。对于面粉厂,财产卖了,可以追究面粉厂责任人其他的执行财产嘛,说房子、车、土地使用权、股票、银行存款、债券等3、1: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构成无权处分(刚刚出来的最高院合同买卖司法解释,规定为有效了)2:可以取得,因为构成善意取得3:形成动产质押4:无效,流质条款无效5:构成无因管理6:向钱某,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即当时雇佣修葺是属于钱某与施工队订立的合同7: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之诉,不当得利请求之诉,物上请求之诉

三道合同法作业的答案越详细越好急

3,合同法选择题

B A B 分析:商场的告示试用30天延缓了合同的生效是时间。商场的告示即为要约,而客户拉回冰箱的行为即为承诺,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形成,但是鉴于商场的30天试用期的约定,此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未生效,该标的物也就是冰箱的所有权还没发生转移,所以商场仍然是冰箱的所有权人,雷击属于天灾意外,由于“天灾归无权所有人”,所以冰箱被雷击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1\B2\A3\B
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A.已成立、但未生效 A.张某承担
D试用合同约定无条件退还,不必积极作为;B试用开始时,买方尚无明确购买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对买卖并未达成一致,所以买卖合同未成立;B,试用期间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百货店
BBA
36.A。37C.38工。

合同法选择题

4,合同法作业

1.无效合同的条件: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2条)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签订的合同是买卖五金的,结果实际的标的是子弹。 2.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法第54条) (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例:甲将祖传的一副画出让给乙,交付后,乙将该画送权威部门鉴定,结果是赝品。乙要求退货并返还价款,甲以该画系祖传,并不知真假为由拒绝,则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属于重大误解,因甲没有欺诈的故意) 3.效力待定合同条件:主体不试格 (合同法第47.48.51条)例:14的儿子代老子去房屋中介买卖房子,签订了合同,拿回家,老子认为儿子合同签的好,追认,合同有效,否,无效,对方有1个月的催告权,1个月后老子不应答,视为不追认,1个月的追认期内,对方可以自行终结合同。
东财10春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1-3东财10春学期《合同法》在线作业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121. 北京A公司与上海B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签宇、盖章后邮寄给B 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 )A. 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 自A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 自A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 自B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满分:4 分 得分:42.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 )。A. 应当退票B. 应当减收票款C. 应当加收票款D. 不应加收票款

5,合同法习题求解答

此题的答案个人觉得有问题,此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1、首先,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合同是属于乘人之危所签订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的约定,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关于四倍的规定,仅仅是一个意见进行了规定,而这个意见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只有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才无效。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到(四)是不符合的,关于第(五)也是不符合的,因为虽然对于最高的利率四倍的问题,不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规定,所以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此合同是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另外,关于房子代偿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不好作答,此答案是否以房子代偿作为无效的理由?建议你将答案的理由公布一下,也希望广大的朋友探讨一下此问题。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6,合同法 多选题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c、d2. c、d3.a.b.c.d.e4.a.b.d.e5.a.b.c.d.e6.a.b.c.d.e7.a.b.c.d.e8.a.b.d.e9.a.b.c.d10.a.b.c.d.e

7,关于合同法的几个单选帮忙解决下谢谢了

1.D 2.A 3.D 4.A 5.C 6.C 7.C 8.B 9.B 10.A^-^多问点哦~
希望能让你满意。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答案】: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a 【依据】:《合同法》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最后还是由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答案】:a 【依据】: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答案】:b 【依据】: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答案】:d 【依据】:《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答案】:c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注:这题出得有问题,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已失效] 相关的《合同法》规定,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依据】: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在法条中意为必须]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答案】:c 【依据】:《合同法》第308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所以a错 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b错,c对 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d错 如果满意的话,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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