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撤销期间是一年还是三个月,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律为什么只规定受害方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17 13:51:15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律为什么只规定受害方
得益方如果能撤销,那就不能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并对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如从发现食物不好时并未过一年,则可以撤销,理由是:存在欺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 支付余款并不意味着放弃撤销权。
2,因欺诈行为而想撤销合同这个欺诈需要达到个什么程度
申请是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裁量权在法官手里,法官可以根据你们合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要注意了,撤销权是有一年的行使期间的,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得撤消了。祝你好运。对于以欺诈为由签订合同的,实施欺诈一方无权解除合同。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还是要看那几千的欺诈对整个合同的影响而定。
3,效力待定合同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几个月
一个月. 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撤销欺诈医疗赔偿协议
你讲一审你是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是什麼?是否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呢?若是医疗赔偿纠纷案,那末举证责任倒置,对你是不利的。我考虑好在二审判决未出,先撤诉为好。 你不给他钱,让她起诉,你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会主动得多.看了你的补充,稍清楚一点,看来先是对方起诉要求执行协议,庭审中你提出异议,法院让你以确认协议效力为由起诉,原来的案子斩时中止审理了,要等你起诉案子的判决结果,现在一审法院急于结案,又要启动原案程序。我这里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同意调解给病人钱,签字后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了。你必须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会自动失效。中止审理没有时间限制,绝不会因此影响法院结案,他们在耍把戏。不过你这案子要想彻底搞清楚,有一定难度。问题在你稀里糊途地在协议上签了字,仅凭你一面之辞很难说明是欺诈,你还需要请一位律师,帮你想办法收集一些更有力的证据才行。
5,无权代理的催告追认撤销时效期间分别是多长请专业回答 搜
追认权不受时效限制,只是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这里的追认权行使期限为一个月1、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2、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认,就不存在拒认问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无须做出口头表示就可生效的。 3、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合理的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可见,相对人有权要求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的意思必须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如果本人在一个月内拒不作出答复,则应视为承认。在此情况下,可认为本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视为同意。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没有作出承认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除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以外,还应允许其享有撤销权。 4、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48条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见撤销必须是在本人没有作出追认以前作出,且必须通知本人。
6,民法总则拥有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撤销权时效是多久?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当债务人作出对债权人的债权不利的行为,如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等等,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总则撤销权时效是多久?(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再是统一的,区分重大误解和受胁迫。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第一,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第二,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故意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明显有害,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仍然有一定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一般来说,认定债务人的恶意应以其实施行为之时为准。民法总则撤销权时效为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一年内,但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五年,债权人仍不知道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债务人的侵权行为已实施,其次,债权人实施行为是有主观故意的,符合以上两点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7,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一年。见《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那么撤销权期限是多久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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