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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条件

2,什么是无权处分的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在中国立法中主要体现在合同法51条,国内学者通常认为该条是中国对于处分制度的确立。

无权处分合同是什么意思

4,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

《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指的是债权合同的效力待定,但是,如果标的物交付(转移占有)或者登记了,那么,只要受让人是善意无过失的,那么受让人就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这里面,标的物的真正权利人(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他物权)只能依照侵权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是损害赔偿,但不能追及致物的所在要求返还,因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和终局地取得了对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已经丧失了对物的权利,因而不能通过物上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有权一定是要保护的,不管是谁有什么的所有权。这里的问题不是谁的所有权应该得到保护,而是谁取得了所有权。

5,合同法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zckjs/jjf/201403/146669.shtml
相对于民法,合同法是特别法,若有冲突当然以合同法为准

6,司法考试 民法 请问现在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了吗现在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存在一定的瑕疵,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一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合同效力(自始有效或者确定无效)的合同。主要有五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因无权代理订立(又不属于表见代理)的合同。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例外)。④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⑤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情的
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有处分权的人追认的话,就有效,反之则无效。当然,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所有权人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求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追偿!
您好: 只有买卖合同比较特殊,其他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7,关于民法无权处分的问题

一、丙丁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所有权并未转移,无所谓善意取得。此时所有权仍属于甲,因为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二、若改为“出售”,则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转让人无处分权,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转让财产已完成交付或者登记。
第一个问题,是善意,有偿,交付(动产)。甲在出租期内是不能要求丁返还。第二个问题,甲不能取回。既然适用善意取得,就是原始取得,不以甲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当然,赔偿的话,乙丙连带责任
看得出,提问的主人是个高手。在次,我这个新手只回答一些个人的所知道的,也是我们民法学教授近几天所传授的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在民法中,无权处分是基于占有人处分占有物而产生的,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非法占有,二者都可以形成无权处分。但是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却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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