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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合同的主要用途是什么说说你见过或听

用途:1.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合同的主要用途是什么说说你见过或听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出的文本合同,也指举例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依据此合同为标准等。
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是无庸置疑的。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及加强工程合同体系的管理,鉴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及特殊性,国家不但对建筑行业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并且在制定《合同法》时还在分则中设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章节,特别是又针对建设项目的以上特点采用了要式合同的方式,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并几次改版,颁布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的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就是既能使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适应建筑行业的市场要求;又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示范文本内容的尽趋完善,一是靠国家在大政方针方面形成理念及规则,二是也靠实践者在使用中发现不足,提出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是什么

3,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按你说的情况,3年内,你辞职要和厂长负责人协商,必须要厂子同意你提前辞职,你才能辞职;3年内,如果你犯了严重的事情,厂子有权开除你。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没合同有其它证据也能成立劳动关系),合同到期了当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如果你严重违返了厂里的规定或造成重大的损失,厂子可以开除你的

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4,合同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1)合同确定了双方约定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作活动的依据。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3)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  (4)合同是工作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
合同的作用---合同既然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古已有之。它是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我国古代叫“券”,以后又叫契约。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商品经济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合同制的存在成了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客观发展的需要。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它就越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有计划地衔接和配合。合同正是实现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之间联系的一种恰当形式。
合同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发生纠纷时,起到证据的作用。 纵横法律网-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张云霞律师

5,先决条件意思是什么

权利若附条件,至少有些事实尚待发生,先决条件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或以某种事件的发生,或以经过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先决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必履行,不承担责任。附条件权利与未附条件权利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在后一种情形下,不存在尚待发生的必要有效事实,而在前一种情形下,存在多数有效事实,但其中之一 或有些尚待发生。
先决条件【基本解释】:为解决某一问题B,必须首先解决问题A,即B以A为前提,则A称为B的先决条件。【例句】:近年来的“家电下乡”活动成了热水器公司抢占农村市场的先决条件。【详细解释】:先决条件一词常见于合同中。 先决条件是指要求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概括而言,先决条件条款内容应当覆盖如下几个方面内容:1、主体 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履行义务促使该条件的成就?哪一方当事人行使相应权利?2、内容 即一方完成相应义务的内容,按照三个标准来设计和判断,即真实(合法性)、及时(时间性)和完整(无第三方权利约束);3、判断标准 如特定的文件是否已经签署或取得?特定的具体期限是否届满?特定的政府批文是否取得?等等。4、后果 对于中止、暂缓或放弃先决条件的情形如何处理?是削减股权转让价还是解除合同? 先决条件普遍采用于英文合同版本当中,我国日常合同当中采用的不多。这可能是源于我国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先决条件条款,而是采取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三国鼎立”,因此实践当中制定先决条件条款的并不多见。其实,先决条件的法律性质含义较广、较灵活,根据它设计的内容不同,既可以单指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三种权利其中之一,也可能包括了二者或全部。由于先决条件是指仅当特定的条件成就后,合同一方才履行特定行为如交割、付款等。这个条款通常用作保护处于优势地位一方明确己方的权利和对方义务关系时候使用。具体作用有二:一是标准,约定明确的判断标准,作为一方承担义务和另一方行使权利的依据;二是保护,即保护一方当事人尤其是优势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免受另一方拒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而带来的损害。
所谓先决条件系指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发生是以另一方首先履行义务作为前提望采纳,谢谢概述基本解释:为解决某一问题b,必须首先解决问题a,即b以a为前提,则a称为b的先决条件。例句:近年来的“家电下乡”活动成了热水器公司抢占农村市场的先决条件。拼音:xiān jué tíao jìan英文:precondition。过去式:preconditioned过去分词:preconditioned现在分词:preconditioning详细解释:先决条件一词常见于合同中。

6,合同分类有什么作用

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一)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 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四)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五)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六)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也随之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目前尚未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实行形式、保险种类及保险标的(具体承保的对象)种类来区分的。如: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各种保险。关于所称“保险事故”是指发生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从实际的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强制保险。所谓强制保险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实施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具有广泛性的。只要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参予保险。另外,保险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已履行了投保手续,只要是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承保对象,其责任即自动开始。  二是自愿保险。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这样给当事人以选择的权利。  从国际惯例看,按保险种类来划分可大致有四种:1)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保证保险;4)人身保险。按保险的性质分析,前三种属损害赔偿保险性质。保险人按惯例只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上受到的经济损失。而人身保险则完全不同,因为其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说是劳动能力。这是因为,人的生命及劳动能力,很难用一个标准的金额幅度来计算,因此,只要是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赔偿金。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标的,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资、财富以及利益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  1)内路运输保险。主要是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过程中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2)海上保险。主要是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及其有关的利益、运费等。  3)航空保险。主要是承保飞机和其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主要是承保汽车和其它所运输的货物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主要是承保陆上各种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用电器等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主要是承保建筑或安装工程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卫星发射等财产及利益的损失。  7)灾后损失保险。主要承保以上1——6项及其他有关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等所引起的经济和利益的损失。  8)盗窃保险。主要是承保有关财物因抢劫、偷窃等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2)农业保险  主要承保农作物、畜牧等因自然灾害、流行传染疾病等事故而造成的农作物欠收、损毁、牲畜的死亡等经济损失。  (3)保证保险  主要是指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如果被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它不法行为而导致权利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4)责任保险  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形式。凡依据法律、合同,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负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5)信用保险  该保险基本属于保证保险性质,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形式。这种担保主要是承保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7,签合同有什么用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中国有句古话:恐后无凭、立字为据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为了有效的防范风险,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2、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大有好处,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对合作方进行筛选,虽然这个筛选工作不能百分之百的规避风险,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制度坚持下来,必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在随后的五条里,笔者介绍了筛选的一般办法。 3、筛选的基础工作就是审查对方的基础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如是特殊行业,还需要审查从事特殊行业的许可证等。在审查时,尽可能验看原件,并对证照上载明的事项逐一核对,以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有不符,就需要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证照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在对上述材料审查结束后,应要求对方提供一个复印件留存,如有可能请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4、对方的资信能力是使合同能否得到顺利履行的关键,所以对合作方的资信能力调查或评估也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目前很多企业主轻信熟人、亲友介绍来的客户,而疏于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常常会给企业公司带来损失。所以,企业的管理者要有这样的一个观念: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实际上,资信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和正式,对于不同的合同,资信调查的方式可能不同,小额的合同可能实地考察一下就可以了,重大的合同就需要很认真地调查和评估,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 5、对于重大的合同,企业自己的调查有时候不能满足需要,这时需要委托一些机构来进行调查,通常有以下的一些机构可供选择:一、金融机构。这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措施,一般国内贸易不大使用 。二、通过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调查,虽然目前的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值得怀疑,其提供的一些资料和信息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三、委托专业的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给这些商业调查机构合法的地位,但是巨大的市场需求仍让这些机构蓬勃发展起来,其调查能力逐渐增强,可以完成一些调查工作。四、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有这项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及丰富的经验,可以对调查对象的资产状况、履约能力、信誉水平等作出全面的评价,供企业参考。 6、实地考察是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能力、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综合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实地考察,可以形成一个直观的感觉,这种感觉有时候是难以准确的表达出来,但对于防范风险也很有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商业手段, 恶意的包装常常会迷惑住考察人员,让考察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所以在实地考察时,务必要注意考察的突然性,避免给对方留下过多的准备时间来制造假象。 7、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任何一个公司或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与其有过业务往来的企业都会对其做出评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内评价,而这个评价往往是对该企业的商业信誉的最好见证。所以,行业内的评价也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口碑不好的企业,我们很难相信他会严格履行合同。 8、在对合作伙伴进行筛选以后,下面的工作就是合同的具体洽谈,在合同的具体洽谈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拟定合同条文之前,需要对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工作要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能完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检索。 10、很多企业在拟定合同时,不知道如何下手。在此笔者推荐一种方法——合同目的分析法。首先分析确定合同的目的,然后再列出为了达到该目的所要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如何防范该问题,再将上述内容逐一在合同中表述出来,就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文。 合同法没有将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合同目的明确的表述出来,因为合同的目的对于合同来说,具有纲领性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围绕着如何完成合同目的这样的一个核心来拟定的。二、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会理解有争议时,合同的目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依据。三、合同目的是判定合同解除权的一个基准。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11、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随意承诺,否则就有可能要为自己的随意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实践中,有一些道德品质比较差的企业,以较高的利润骗取对方签订一些质量、期限等要求比较高难以完成的合同,合同实际履行后再以此拒付货款并索赔,我们称之为合同陷阱,所以企业要对自己的能力有准确的把握,防止跌入合同陷阱。 12、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贯彻对等的原则,这一方面是合同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需要。一个过于有利于某一方的合同常常会出现两个结果:合同得不到实际履行或被对方欺诈,所以企业的管理者要谨守商业道德,切莫贪图小利而陷入对方圈套。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对于合同的标的需要约定质量技术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还可以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无论采用哪种标准,一定要注意清楚准确,能够客观地予以检测。对于某些不好作出具体规定的标的,还可以采取双方封存样品的方式来解决。二、补偿作用,违约责任可以给非违约方提供有效的补偿,减少甚至消除非违约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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