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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审婚礼纠纷

一般案例都是3个月内审理完毕。

二审婚礼纠纷

2,婚庆合同纠纷

如果倒闭估计钱很难拿回来。不过你要查查是不是真的倒闭啦。可调查一下婚庆公司是否真的倒闭,如确认还未注销,直接上法院起诉。
没看懂什么意思?

婚庆合同纠纷

3,婚约财产纠纷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财产纠纷案

4,案例镜头一小李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

1镜头一:应该是违反了后履行义务,镜头二:违约行为,两者都有,但是谢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根本性违约,饭店不能单方解除合同,而且即使要解除也要给予合理期限2都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不是学法律的打字不易,采纳哦!
案例太复杂了 看不清楚的啊 杯具的很啊

5,新人婚礼当天所有照片被婚庆公司弄丢怎么样办我要索赔多少合适

这个要咨询律师的哦 ,要看当时合作的时候 合同上怎么写的
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
你好,我觉得你不用找什么成功的案例,你也可以让你的这个案例成为范例。首先你肯定是以精神损害赔偿来提起诉讼的,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相对具体的数额,那么你可以自己来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考虑你的实际花费,而是对你的心里和你的家庭、你的爱人心里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来衡量,你可以商律师提起具体数额。
这婚庆公司太没有责任心了 、赔偿了以后你应该再发网上提醒别人、以防类似案件在发生
一般就算告赢了 最多是赔点钱 法院主张庭外和解 现在法律 不 健 全 民 事诉讼 人 情 钱 权

6,关于上海及全国的婚庆公司纠纷详细点

铁西婚庆公司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08-02-21 编辑:mlx  结婚都图高兴,可一份的婚庆协议却总带来麻烦。  据沈阳市庆典行业商会介绍,由于沈阳婚庆协议缺乏统一文本,协议纠纷十分常见。  协议双方为赔偿“扯大锯”  “就因为婚庆协议上少写了一句话,我生意都受了他的影响。”铁西新区一家婚庆公司的老板国女士十分郁闷。  8月1日,一对新人在国女士的店里定了一整套的婚庆项目,谈好的价格是1600元,并签了婚庆协议,婚期为8月11日。  按协议,国女士在收了200元的定金,就开始着手准备婚车、鲜花等项目。  “8月6日,那对新人过来说已和别的婚庆公司重新签订了婚庆协议,打算取消要与我的协议。”国女士说:“那对新人当时想要回定金,理由是协议书上并没提服务退定后,定金不能返回的事儿。”  如今,这对新人婚礼已完成,但双方仍在定金返还上纠缠不清,结果很多到国女士店里预订婚庆的人,都因看到这事而纷纷离开。  由于婚庆协议不规范,遇到纠纷的还有刚结婚的孙先生。  在他结婚当日,婚庆公司安排的摄影师由于机器问题,导致整个婚庆摄影效果十分差,但因为协议上并没有对摄像质量及赔偿金额提出任何要求,孙先生一直在和婚庆公司为赔偿问题“扯大锯”。  半数婚庆协议条款不全  在这两家婚庆公司的协议上,记者发现协议名头都是属着婚庆公司自己的名称,而没有工商局合同处监制等字样。虽然服务项目相差不多,但在定金交付额度、服务程度等方面却是一家一个样。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6家街头婚庆公司,结果显示,他们的婚庆协议都是“各自为政”,半数存在条款不全、对赔偿问题模糊不清等问题。  对此,北站附近的一家婚庆公司的负责人称,自己店里的婚庆协议当初是找律师给代写的,而且婚庆的协议在写完之后,还参照了很多同行的协议,补充了很多细节,力求更加完整。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金兆成律师表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婚庆行业强制执行婚庆协议的标准,婚庆行业应该迅速形成一个规范,以便出现纠纷后用来参照解决问题。  沈婚庆业暂无统一合同  “早在去年9月,沈阳市庆典行业商会曾推行过一份合同试行本,但当时只是在商会的会员单位内推行,而且只是建议并非强制使用。”沈阳市庆典行业商会秘书长金牛说。  据他介绍,由于当时的试行本分项比较多,签一次合同就需要很长时间,很多顾客不愿意如此繁琐,一些会员单位也纷纷选择了自家拟定的协议。  “这些年我们经常能接到一些因协议引起的纠纷。”他称,主要纠纷都集中在车辆和影响方面,这两者都是因为协议条款不清,再加上很多小婚庆为了避免责任,对赔偿方面没有定义。  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婚庆行业内并没有全市统一的合同书,都是各家自有一份。这个行业非常需要拟定一份统一的合同,来规范行业行为。  引用

7,婚姻经济纠纷

没有领结婚证,你们是属于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您们闹到法庭,顶多就是解除你们的非法同居关系,并根据你们各自的经济收入,予以分配财产为题,关于彩礼问题是个人自愿的,不受法律约束,也不会支持他的要求“返还彩礼”
爱情和情歌一样,最高境界是余音袅袅。最凄美的不是报仇雪恨,而是遗憾。最好的爱情,必然有遗憾。那遗憾化作余音袅袅,长留心上。最凄美的爱,不必呼天抢地,只是相顾无言。   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有所期待,才会失望。遗憾,也是一种幸福。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追寻爱情,然后发现,爱,从来就是一件千回百转的事。 呵呵,别怪我说的太空洞,其实本就是很空洞,就看你从什么角度去看了~
我很抱歉,方才也帮你查了很多资料,但是不全面,以下是我为找到的或许对你有点用的资料,希望你看看。如果不全面,你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去了解一下,这样更详细,更真实,更全面。让你更快的清楚你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对你的好与坏。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2009-5-25 9:56:00 案例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案例:张某和李某于1990年相识并相爱。1992年两人开始同居,时年张某25岁,李某24岁。1993年10月,张某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李某仅仅办理了传统的婚姻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1月,张某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张某再次出国继续学业。一次偶然中,李某获悉张某已与一女子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李某查实后立即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撤销张某与该女子的非法婚姻。 点评: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有效?二是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本案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张李二人于1992年开始同居,当时两人均已达法定婚龄,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1993年也办理了传统的婚姻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属于事实婚姻,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二、张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张某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时,由于与李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因此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因此法院除了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宣告张某与第三人的婚姻无效。
从法律来说,你俩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无效的婚姻,俩人在家里办理了婚礼酒席,从民间来说,又是民间承认的婚姻,关键在于法律大于民间、双方在一起两年以来,有没有小孩?有小孩双方必须要把小孩共同抚养到十八岁,其中过错方还要多承担,要是没收有小孩,完全可以一拍两散,因为彩礼钱与物都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男方也没有必要那么小气,女性陪你在一起两年,从任何角度〔包括打官司〕均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法官也不会受理,唯有好聚好散
你的胜算其实不大,关键是没领结婚证,你们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你们之间的财产不能像正常夫妻那样平分,这是常识
你好 1、由于你们两个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办理结婚手续,所以在法律上,你们没有任何关系,属于非法同居。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2、彩礼问题。因为你们实际并没有结婚,所以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你需要退还彩礼。但是由于对方另有新欢,并且你们也已经摆了婚宴,对方有过错在先,所以在法庭上还是可以争取少退一些的,但是你要有对方另有新欢的证据证明 3、关于摩托车。开庭时你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出示购车发票,看发票上的日期是不是在你们“结婚”前,如果确实是在你们交往时就已经有了,无须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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