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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在具体的事件中可以回答: 发生了侵权关系时--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双方有买卖行为时--买卖合同关系 还有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2,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举例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举例

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请举例说明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比如:甲上法院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10万元,那么原告甲和被告乙,还有法院等都会参加到这个诉讼中,他们自己为这个诉讼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受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请举例说明

4,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

内容如下:案例: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6、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7、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有哪些 最好能列举一些常见的法律关系出来谢谢

1、人格权关系,比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肖像权。2、身份权关系,比如配偶权,亲权。3、物权关系,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4、债权关系,最明显不过的就是合同。5、继承权关系,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6、知识产权关系,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最近刚刚发生的 汪峰与旭日阳刚之间因为《春天里》这首歌而发生的矛盾就属于知识产权关系中的著作权关系。
是的。

6,民事法律关系

由于个人习惯,所以在第一题中,基本已将案情及处理结果、原因写明,故在第二题、第三题中,关于分析部分些的较少。望理解。第一题:民事法律关系本题目中涉及以下法律关系:1. 张三和李四达成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及本案中李四因家中有急事将牛交予张三保管的债权债务关系。2. 张三和王五的合同行为。张三为无权处分人,就合同效力来看,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如果除无权处分外,合同不存在其他瑕疵,合同有效。至于是否发生物权变动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三向王五说明情况,王五系恶意第三人,二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且不符合善意取得之条件,故,不论合同还是物权行为,均不发生效力。3. 李四向张三主张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关系。由于张三的行为侵犯了李四的所有权,且由于张三并非请求之时的无权占有人,故李四不能依据《物权法》第34条之规定向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只能依据侵权法之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4. 若该牛还在王五手中,王五系请求之时的无权占有人(因该人得到该牛的占有之时并无法律上正当之权利来源,故为无权占有人,且系恶意的无权占有人),李四可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若该牛于李四请求之时已灭失抑或王五丧失对该牛之占有,由于张三与王五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共同侵权,故应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王五在此种情况下,亦可向王五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第二题李四可向张三、王五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理由:张三与王五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共同侵权,故应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李四可向二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题1. 若牛还在王五占有之中,依据《物权法》第34条之规定,由王五返还该牛于李四。2. 若该牛灭失,则由张三、王五向李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若该牛已灭失,根据占有原理及《物权法》第244条之规定,由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王五系恶意占有人,在无权占有的情形下,恶意占有人对该动产货不动产的损毁、灭失不论是否有过错,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关于人身、财产的关系的总称。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然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委托、承揽等等。 第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所做的分类。绝对关系是指义务主体范围不确定的那些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关系则是义务主体范围可确定的那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的不同方式所做的分类。物权关系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人一般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即可实现其权利。债权关系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只有得到债务人的帮助才能实现其权利。

7,举例说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一: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解除,也可以使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等。 2.时间的经过 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的届满,可以使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归于消灭。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也可成为法律事实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二: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 (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如甲的鸡跑入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无法律上的根据。又如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人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对受损一方产生请求返还的权利。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如当事人主动为邻人抢修房屋以避免倒塌并付出修理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无因管理对本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产生补偿管理费用的义务,对无因管理人产生请求补偿管理费用的权利。 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之外,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依行为人的意愿而产生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这种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特征,即法律直接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赋予其法律效果,属于合法的“表意行为”。如订立合同的行为、设立遗嘱的行为、委托授权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行为成立后,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具有效力的民事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法定范围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有效。 (3)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即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变更后,即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撤销,则发生无效的后果。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该行为即确定地具有法律效力。 (4)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依法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即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3.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侵权行为 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权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侵权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的行为等。侵权行为依法产生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后果。 (2)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法定免责原因,则违约行为人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除以上行为之外,某些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财政行为、司法行为以及仲裁行为等,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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