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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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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劳动合同法全文

2,2010劳动法合同法

后面两年没有签订合同也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职工在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就你的情况来看,单位应给你补偿十个月的工资
如上面所述,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的情况,应该补偿10个月的工资。

2010劳动法合同法

3,2010新劳动合同法

1、如果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公司拒绝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支付相当于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两种情况 1、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之后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不想再与单位签订了,原合同自然终止,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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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劳动合同法全文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这些情形的,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你满八年半不满九年的工龄支付你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2010最新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的,以法律为准。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做出这样的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再者,楼主提出的第3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立法本身就是为了考虑到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因数,才制定此项来完善法律,企业也是无法阻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只约定前两项规定的方式,是即不聪明也不合法的行为,并为日后可能发生劳资纠纷时,带来不利的后果。
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不可以只约定变更第1、第2条规定,约定条款不得对抗法定条款。
这是法定情形。纵使你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约定第三条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最后不认可要去告你,劳动仲裁仍会依法支持他的诉求。要知道: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1、2条,但用人单位没法通过合同约定规避第3条的风险,因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都是法定的。即使出现合同中没约定,但出现第3条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这些情形是法定情形,不能约定改变。而且,第三条是对用人单位有利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放弃这一权利的。

6,2010年新劳动合同法

第一,先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工作证等。 第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三,申请伤残等级认定。 第四,根据伤残获取赔偿金,如果单位不赔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话用人单位要付出代价的。你没签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要收集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应该申请工伤保险:具体情况你应该自己看下《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一条 也规定了适用工伤保险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还可以起诉。

7,劳动合同法全文2010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现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劳动合同期满,劳资双方任何一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没规定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和楼上这位 xiaoxian304兄弟交流一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如换岗位、降工资等),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面的法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单位维持或提高现有劳动条件,你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如换岗位、降工资等),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就是不想和你签没有任何原因,还要给补偿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结束,要继续必须继续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单位不需要补偿的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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