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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保险凭证的效力大。 既然说两者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为准,说明是保险凭证的效力大。

保险凭证和保险单的法律效力

2,保单有哪些法律效力是否可做抵押

可以用作贷款。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报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尽管最近的保单通常只允许以与货币市场联动的利率借款,这类贷给保单持有人的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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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有哪些法律效力是否可做抵押

3,保险单也算是保险合同么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最正式的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表明保险人已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最重要凭证和依据。保险单一般是纸质凭证,但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保单开始出现,通过保单号,可以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投保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上查询。一般来说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是的。 在保险公司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要约,一般情况下只要保险人在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上签章认可,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是否签发保险单给投保人,并不影响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保险人没有直接在投保单上签章同意承保,而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表示同意承保,那么如果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就不能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保险单也算是保险合同么

4,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通过对其所进行的调查来完成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是以我国《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进行的。通过对保险合同效力的调查而形成的认定,在总体上,可分为有效合同的认定与无效合同的认定、有效合同中的部分无效条款认定等情形。保险合同的效力调查与认定没有固定模式,只能以个案方式存在。因此,对积累案件资料和案例分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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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不是只要银行卡里没钱扣己签的保单就不会生效

已签的保单就具有法律效力,就生效,至于钱没扣没有关系,这是肯定的!!
不会吧,你只要签了就会生效啊,你指的是那种保单?是银行卡余额的保单?防止被盗险的?那不会管你有没有钱,它都是生效的,就是没意义而已,如果是其他保单,银行可能还会下发短信催你保证余额
是的,可是你要是签了合同,三方协议,只要你银行卡里有钱,到时候它会自动扣除的,保单就会生效,你要是不想要这个保单,赶快去保险公司去取消吧
已签的保单就具有法律效力,就生效,至于钱没扣没有关系,这是肯定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的,只要你银行卡里的钱没有扣,以签过的保单是不会生效的。
正常情况下。你参加保险应该和银行财保险公司和个人。前另一个三方协议。如果你卡里没有钱的话,你的保单就不会生效。所以你银行卡里必须有钱。另外,如果你不想。宝的话可以到保险公司直接取消保单就行了。

6,保险单转让有效吗

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 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 被保险人地址;  (2) 标的数量;  (3) 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 保险期限、金额;  (5) 保险责任范围;  (6) 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  (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提单和保险单背书后转让,转让的是提单和保险单的所有权。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书的作用,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是保险索赔权利法律保护的依据。?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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