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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

這個嘛…… 很不好說哦! 雖然說我是學文科的,但對法律這方面,我還是不怎麽熟練的。但我可以提醒你一點:要學法律知識,自己要知法懂法,要熟悉我國的法律哦!!!

法律基础知识

2,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什么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1、法律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3、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5、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是什么

3,法律基本常识

司法部门会为被告配备一名辩护律师,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谓辩护律师,是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聘请的律师,如果没有必须委托的情形,被告可以不聘请。

法律基本常识

4,基本的法律知识

  基本的法律知识(一)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本的法律知识(二)   一:《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作为一名大学生,首先应该懂得的《宪法》 ,要明白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的刑事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名大学生,懂得《刑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旦触犯了刑法,必然遭到严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所制定。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受到处罚。大学生应该懂得此条例的规定。

5,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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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的基本知识是什么

法律最基本的知识可以从《法学基础理论》一书中获得,这是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的最基本的知识。
规定你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自由的界限!
过错责任制

7,法律基本常识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法律基础知识有什么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 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

9,基本法律知识

楼主你好!先来说说在我国都有哪些法,法律范围很广,并且有不同的标准划分,普通公民需要掌握的和法律工作者需要掌握的范围不一样。大的方面分为公法和私法,由每个部门法和单行条例等组成;部门法分为宪法(宪法为国家基本大法),法理,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经济法(包含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与房地产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法,大体就以上这些吧,一般来说要掌握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行政法及一些个程序法,就足以应付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
先看看刑法,民法,经济法之类的。
涵盖面大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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