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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合同违约如何赔偿,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合同约定,即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其他赔偿方式。赔偿方式也包括非金钱赔偿的方式,例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合同违约时,就按照该约定进行赔偿。二是看法律规定,即法定赔偿,指在合同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条款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包括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法律规定了合同违约赔偿的适用条件、范围,有些还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方法等。这里所说的法律,不仅仅指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

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2,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进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本案关键看对方的延期交货的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当然包括你因此而得到的利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条款适用于对方不履行合同,而不适用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反还定金,这也就是你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属于一种约定的合同违约后的承担形式,既然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那你就不能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请求对方对你进行损害赔偿,另外,定金罚则也是合同违约的一种承担方式,鉴于你已经向对方交付了定金,那么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定金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方违约应该返还你双倍的定金,另外在定金罚则之外你还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并存,但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存,二者只可以选择其一,所以,你一定要保存好你的合同,然后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必要的时候就得通过诉讼解决。
综合说下,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并且可以追溯违约金,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数额,最高违约金赔偿为总价值的30%。
按照交易惯例,都是按合同标的价值,每日万分之五。
你确定是定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定金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赔偿的

3,合同违约金赔偿问题

视情况而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3、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没有上述1、2两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按法律程序走(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新法规定,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这是行规,不必要在合同中写的明明白白,要知道我国的人权还处于建设,需要50年的努力和市民的唤醒,需要人大制定很多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 单位,公司可以不让你赔偿违约金,但可以从另外的提出赔偿,如:你带走某技术。如:退还单位公司的培养费,说穿了,交钱走人。
除了法定的两种违约金条款 公司私自规定的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 1是专项培训违约金 2是商业秘密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除非你接受他们专业培训 你就可以提前10天通知用人单位 或直接让单位批准

合同违约金赔偿问题

4,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5,合同违约赔偿金法律有规定多少吗

有规定,一种叫法定违约金,一种叫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对违约金的规定:1、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深圳律师网.深圳律师网[引用时间2018-1-12]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  二、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二、约定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 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不可以

6,违约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概念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新合同法尚未颁布之前,我国学术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观点是单一要件说,即违约责任只有一个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第二种观点是二要件说,二要件说又分为主观二要件说和客观二要件说;第三种是四要件说,即⑴要有为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⑵要有损害事实;⑶要有当事人违约的过错;⑷不履行合同和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种观点为我国大多数学者所认同。新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学者对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论述,从而又成为了我国违约责任理论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所谓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各不相同的。(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不同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采用的一要件说,即违约行为。⑴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我国法律通常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概念来表述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行为或者债的不履行,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含义不尽相同的法律本语。大陆法系向于“债的不履行”,而英美法系通常采用“违约行为”。 虽然两种概念相近似,但严格地讲是有区别的:违约行为一般包括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拒绝履行和延迟履行等形式。不履行只是违约行为的其中的一种形式,换言之,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可归结为违约行为。 因此,违约行为的概念要比不履行的概念更加广泛。德国学者茨维格特所说:“违约比不履行更可取,因为它具有弹性,并在大多数法系中有此含义,而且它最佳地涵盖了债务人承担不履行责任的通常情况。”因此,我国新合同法采用此违约行为这一概念。⑵违约行为的特点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违约行为,即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责任,而无论违约方是否存在着主观过错。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实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独立和相对分离的客观实在。因此,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依赖于违约行为是否存在,而不依赖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所以违约行为具有客观性。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中的当事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行为是由合同当事人所实施的,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也充当违约行为的主体。那么,一方当事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违约时,第三人实质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因素。因此,第三人是否也可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由当事人一方先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当事人一方再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只是承担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当事人,而不包括合同外的当事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造成违约是否只限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条款来看,我国是承认双方违约的。双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责任。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依法成立后,债务人就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有获得酬劳的权利,债权人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也有给付酬劳的义务。因此,合同的当事人既互为权利也互为义务,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无论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侵害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⑶违约行为的形成①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表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实际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卖给行为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然,尽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而也构成违约。第二、预期违约应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式。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毁约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a、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等。b、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c、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常常有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合同应被撤销;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以及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等。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间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具体来说,a、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b、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如果另一方只是预见到或者推测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同,不能构成确切的证据。c、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另一方虽有确切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但还不能立即确定对方已构成违约。只有符合上述要件,才能构成默示违约。在默示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人既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要求毁约方实际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不必等待履行期限到来而直接要求毁约方实际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②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四种类型:第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描绘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国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提及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拒绝履行的行为。拒绝履行的特点是,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如果仅仅是表示不履行部分义务则属于部分不履行的行为;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正当理由。在学理上,通常认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造成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此种根本违约行为也等同于拒绝履行行为。第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偿迟延。狭义是仅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迟延履行采纳了广义的概念。因此凡是违反履行期限的履行都可以称为迟延履行。迟延履行不同于拒绝履行。因为在迟延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并且愿意履行,而只是履行不符合期限的规定。而在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不仅没有作出履行,而且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可见拒绝履行是一种公然的卖给。当然,在迟延以后,违约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也可转化为拒绝履行。2、特殊构成要件⑴违约行为(见文本上述)⑵要有损害事实违约责任中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损失。这种财产损失包括实际的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和期限利益的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事实,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可以看出损害事实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损害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是虚构的、抽象的,而是一种事实状态;第二,损害事实具有财产性,一方当事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计量的并赔偿;第三,损害事实具有补救性,一方当事人违约后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可以借助法律强制力加以补救;第四,损害事实具有特定性。损害事实只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所损害的对象也是特定的。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观点,它是各种自然现象和各种社会现象之间所存在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客观联系。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违约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和前提,损害事实是违约行为的后果。换句话说,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也就不会发生损害事实。
违约只有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选一对你方最有利的主张。

7,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不需要交违约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您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定,如果是法定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可能不会有或者不会太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二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先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也就是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用交违约金。如果是马上要离职的话就要交违约金。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有如下规定(没有直接说明培训证件问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个人理解:1、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协议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如果未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的未履行部分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合同期为3年,如果以工作2年,培训费为9000元,那只需向公司赔付违约金3000元。3、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取得和解 证件问题:一是要看证件的性质,该证件对个人和公司有用,那么公司有可能扣押,但证件如有个人姓名所属权应归个人,即该证件用于工作中时,工作上的签名权,需要个人签名的资料,他人不可代签(签名有事要负法律责任),否则那是违法,那么公司要这个证也就没用了,但现实并非如此,公司代签的很多。该证件属于个人所有权,因此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二是该证件与公司有关,而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大,那就类似于公司取证一般,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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