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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内容

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多人受伤责任怎么算

手上有刀再怎么说也不可能说的上正当防卫了…如果没死人的话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现在死了人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多人受伤责任怎么算

3,中国法律128条是什么

刑法第128条规定,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相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国法律128条是什么

4,正当防卫杀把人杀了不负刑事责任吧 需要民事赔偿么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不属于特殊防卫情况,则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没有防卫过当这个罪名,以过失犯罪定罪,比如说过失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这时候肯定要附带民视赔偿。
如果不是防卫过当,应该不负什么责任.我记得以前有个案例。说一个坏人拐骗妇女,坏人掉进水坑了,当坏人想爬上来的时候女子就把他的手掰开,重复几次坏人就被淹死了。据说该女子无罪。谁知道坏人上了能把女子怎么样了呢?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看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没有超过,则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超过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复
首先要看你是否防卫过当,是在什么情形下,如果对方在行凶杀人等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正当防卫杀死对方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什么疑问,你也可以搜索一下我用户名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零六条内容如下:1.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6,父亲死了遗产继承

父亲去世的遗产继承,首先看父亲有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签署过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在继承前,要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母亲的份额后,剩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具体分配份额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家事法苑团队刘海娜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不对。在诉讼上这是两个案由。你姐姐拿了你的钱不退给你,是不当得利,你的请求是返还你付的钱,按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128)。进行法定继承是另外一个诉因,按法定继承权纠纷起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5)如你所述,你两个姐姐并不承认你取得房产给她们补偿这种继承方式,因此要重新按法定继承办理。

7,简要回答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 (一)依法执行职务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依法执行职务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合法授权。 2.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须合法。 3.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即只有在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时,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必要合理的。 (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防卫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即只有在不法侵害实际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的,则构成侵权行为。 2.防卫必须是针对非法的、不进行防卫就不能排除的侵害行为实施的。 3.防卫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防卫是为了保护本人、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的侵害。 5、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作为免责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合法的权益会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 2.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紧急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所避免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四)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的同意须明确作出; 2.受害人的同意须自愿作出; 3.受害人同意的内容是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 4.受害人的同意须在损害前作出; 5.受害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及善良风俗。 (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六)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除上述情况外,法律、法规规定可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也为免责事由,如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的过错等。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是刑事责任好不
(一)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通则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故。 (二)正当防卫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三) 紧急避险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四) 依法执行职务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授权行使权力或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五) 自助行为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自力救济措施。 (六)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明确地表示自愿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1、 如果对纯粹财产性的侵害,受害人的事先同意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2、被害人对其人身侵害的事先同意,一般不能作为抗辩事由,除非该伤害是为被害人的利益而为。 3、对受害人的同意的审查应同免责条款相联系。 (七)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 1、受害人的过错:即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则行为人可在受害人过错的范围内免责。 2、第三人的过错:
你回答的就是答案啊~~简答题只要答对条目就可以了,对于多答了扣分否,要看阅卷老师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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