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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无形财产。建设施工安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施工安装任务,因此它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建设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团体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以上主体以外的物资、行为、货币、研究成果等。比如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建造的建筑物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3,法律关系中客体的类型

物 给付行为 智力成果 人格利益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法律关系中客体的类型

4,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分别包括什么

一、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5,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学科分类】合同法【出处】本网首发【关键词】买卖合同关系;客体【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记得上大学时,曾有法理学老师在讲到法律关系的客体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A与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在A与B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法律关系,即买卖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房屋。然而这种解释与民法课堂上老师的解释并不相同,民法老师的解释是在此案中,客体并非房屋,而是“给付房屋的行为”。这给笔者带来困惑,带着这种困惑,笔者展开了思考。一、“法律关系”概念的产生与演变法律关系(英文Jural relations,德文Rechtsverhaltnis)。是用最一般的方式观察法律人格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术语。(牛津法律大辞典第488页。)(一)法律关系本为民法上的概念法律关系概念出处难以考证,但是首次在理论上系统使用法律关系概念 ……

6,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1、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合同标的指是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在买卖关系中,合同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论是1的劳务关系,还是2的买卖关系,我们都可以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而1的合同标的是劳务关系,与2的买卖关系不同。
就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对象物体。比如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表示、接受赠与表示和具体实施赠与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就是买方、卖方之间形成的出卖物品、买受物品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所构成的一系列法律所认可、规范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7,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2. 人身3. 精神产品4. 行为结果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规定。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知识产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8,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简单地说,主体就是指签订者的资格;客体指合同签订的具体对象(如购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产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如果是销售合同,客体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务合同,客体就是服务事项。扩展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发包人。国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为发包人。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主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同客体
一般认为,合同的必备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其中,主体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一般认为是合同的标的,如买卖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内容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明白之处可以给我留言。
搜一下:合同法主体、客体是指什么

9,纯法学理论的知识想知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区别自己有时

是个很理论的问题,但是在还是学习阶段的我们,要明白两者的区别在哪就好了,无须做深刻的理论研究(王利明老师那样)。我个人是这样来理解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客体像一种载体,一种说明性质种类的载体,如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指代的那个标的物:货物买卖合同中是货物,而货物就归类于“物”;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等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是概括的分类。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是核心问题,是矛盾的中心。如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货物,内容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谁交付货物谁给钱相关的中心争论问题;雇佣合同中,客体是行为,内容是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雇主应给付报酬,被雇方应履行行为。
这事就不好说了,王利明都没有给你讲清楚,我就更不能了。这些东西要靠自己的理解,俗话说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书读多了,也就懂了。我以前遇到不懂问题的问别人的时候,老是感觉他讲解得不明白,然后某一天突然顿悟了,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不过我也承认那种一语就能道破玄机的人,也算得上万中无一的老师了,也不是像我这样靠回答问题来赠积分的人能做到的。
你好!我觉得楼上andrew_zy和我的回答都属于打酱油级的。其实,你对此觉得困惑也很简单,因为那些法学大牌们自己对此也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他们之间的观点会有矛盾,而他们自己的表达也让人感觉模糊不清。总之,目前国内法学研究还没有发达到可以说清客体与内容的时候。和我一样,放弃对这两个词汇的深究吧!回头是岸,童鞋!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 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1)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2)文物或贵金属。(3)军事设施、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 2.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 (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3.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 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是行为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法律关系客体理论是存在致命的缺陷的 1、德国法律理论和苏联的理论中已经放弃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而转向权利客体的概念2、权利指向的对象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同的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主客体的研究逻辑中 不存在两个主体,你为主体 则我为客体 你我二人互为客体 所以权利的指向是权指向的利(也就是由一定客体体现出来的利)而义务指向的对象只可能是权利人 因为义务人自己的行为在关系的研究中不能作为义务人的客体,是主体的一部分,如物权A对物有占有权,B的义务指向的对象不是物,而是A的该权利3、所以权利客体和犯罪客体的逻辑结构是一样的 以一方为主体的研究逻辑4、实际上法律关系是不存在客体的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在社会关系中又如何定义客体呢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客体应该是一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客观事物 是客观 不是客体5、而这个概念没有任何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在一个简单的案例中都很难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去找到客体 而且诉讼法 刑法的客体都是混乱的6、主体客体不是一个存在的概念 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因此只能一人一个主体为核心研究 或者整个人群 为主体研究
我也想了好久好久了 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存在一种把别人的行为作为客体的思维 所以不可能出现了权利客体或者法律关系客体的时候我们就能区分开 实际上我觉得我是怎么想都不明白的 不知道其他人是不是神到看到一个法律关系马上就能看出来客体 我已经放弃对客体的研究了 主要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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