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不执行怎么办

最好是双方协商,多谈几次,如果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应该可以解决. 法院

劳动合同不执行怎么办

2,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条款: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怎么办

3,合同不履行 怎么起诉

提供证据、合同复印件等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的 你们可以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起诉 合同是有效的 你们收款的银行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以及你们的图纸的制作都是证据 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
向法院起诉需要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合同不履行 怎么起诉

4,签了劳动合同确不执行该怎么办

走人,起诉他赔钱
要看那个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还有是否履行完毕。 若签了劳动合同,双方还没有开始履行,那么不执行劳动合同,在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相互不用承担责任。若正在履行之中,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有培训服务期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损失;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合同期满,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赔偿损失。
只要你劳动了,就可以要求赔偿或工资等。 如果没有劳动,可以起诉要求其他损失赔偿。
可以发函催促。 再不行的话按照合同约定请求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之前你们有定金的话,可以直接没收定金,并同时提出违约金,或者是提出双倍定金的要求。若他不肯的话,你再请法院帮助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合同中,如果签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字样,但没有因此协议出约束措施条款,这种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严格来说是没有生效合同。也不会产生什么不好后果。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履行不能的情形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但履行不能不包括下列情形:履行困难;债务人缺乏资力; 选择之债中尚有可选择的给付; 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一部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履行不能部分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对其他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若因部分不能使得可能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的履行,从而要求全部不履行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在全部不能、永久不能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这时债务人可永久性地免除债务,即使以后债务能够履行,也没有义务再履行债务。在一部不能时,债务人在不能的范围内免除履行义务;在一时不能时,债务人在履行障碍消灭前不负履行迟延的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代偿请求权是指债务人基于与发生履行不能的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比如因债务人疏于管理,标的物被第三人不法损坏,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发生对债权人的履行不能。这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债务违反的责任,也可向债务人请求让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已经取得的损害赔偿金。 代偿请求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发生债务人履行不能,在可能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原来的履行,不会产生代偿请求权。 2)债务人须因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而取得利益。即利益与履行不能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比如债务人因给付标的物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或保险金的请求权,均可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而如果因标的物灭失,出于同情朋友赠与同情金,则因与发生履行不能的事由无因果关系,债权人不能就此行使代偿请求权。 3)债务人取得的利益须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人身性质的扶养金请求权、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作为代偿请求权的客体。 4)作为代偿请求权的标的,其利益应以原债权额为最高限额,超过原债权额的部分,债务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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