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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庆设备出现问题中断婚礼怎么赔偿

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在合同法和民法里面都有明确规定了

婚庆设备出现问题中断婚礼怎么赔偿

2,婚庆摄像搞错了现在新人要求赔偿不知怎么赔偿客人当时要的是摄像视

每一个婚庆在与客人达成协议后都签署了合同,首先这个事得确是婚庆公司的错误 积极认错 但是毕竟没有落实到合同上 只是口头协议 所以就赔偿一半就行了 和客人好好沟通

婚庆摄像搞错了现在新人要求赔偿不知怎么赔偿客人当时要的是摄像视

3,您好婚庆公司再未经我本人允许 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播放我与丈

1)属于侵权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婚庆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本人肖像,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您好婚庆公司再未经我本人允许 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播放我与丈

4,婚庆 写错名字能赔偿多少

这种事情要分两面看!第一,错的原因,是你们当初留名字时写的不清楚,还是婚庆太不负责!第二,错的后果,造成的损失情况,婚庆是否立即改正!打官司就是提供证据,比如错误名字的照片,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很难打赢,如果是证人证言的话,和你有利害关系的话,如亲戚的证言,法官不一定采信!好的方法,还是协商吧,毕竟司法程序太麻烦了!
赔偿估计很难,那些人都是只进不出的。但可以协商一下,免去一部分婚礼的费用当赔偿。

5,婚礼录像被婚庆公司丢失如何要求索赔

我和婚庆公司签的合同是打包合同,合同总价是6999,其中包含场布、摄影、摄像、主持等。录像丢失后婚庆只同意退还摄像部分,但我认为合同有明显漏洞,合同中没有明确单项价格。合同内容: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条都没问题,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再后面就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盖章后面附有服务费包含内容的表格:婚礼策划、主持、摄影、摄像(含后期制作)、场地布置等。表格后面有个“说明”:其中一条:如因摄像师原因造成婚礼当日举行典礼过程中,全程未拍摄,按该项服务费用双倍赔偿;另赔付贰仟元作为甲方损失的一切赔偿…… 我想请问的是:1.这个合同后面的“说明”能否算合同的一部分,它有效吗? 2.如果认定这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该从哪方面请求赔偿呢?3.合同没有明确“摄像部分”单项价格,我能否依据合同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要求其退还我全部服务费?4.关于请求精神损失的赔偿有何依据吗?谢谢

6,婚庆索赔问题

我和婚庆公司签的合同是打包合同,合同总价是6999,其中包含场布、摄影、摄像、主持等。录像丢失后婚庆只同意退还摄像部分,但我认为合同有明显漏洞,合同中没有明确单项价格。合同内容: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条都没问题,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再后面就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盖章后面附有服务费包含内容的表格:婚礼策划、主持、摄影、摄像(含后期制作)、场地布置等。表格后面有个“说明”:其中一条:如因摄像师原因造成婚礼当日举行典礼过程中,全程未拍摄,按该项服务费用双倍赔偿;另赔付贰仟元作为甲方损失的一切赔偿…… 我想请问的是:1.这个合同后面的“说明”能否算合同的一部分,它有效吗? 2.如果认定这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该从哪方面请求赔偿呢?3.合同没有明确“摄像部分”单项价格,我能否依据合同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要求其退还我全部服务费?4.关于请求精神损失的赔偿有何依据吗?谢谢
除了应得的钱以外,还可以适当拿点,精神损失之类的,说大点,这是我一辈子的大事,我钱也付了,什么都按你们说的给了,但是在我结婚的大日子上,你们给我出这样的事,怎么办吧
原则上适用消法同时可以索要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7,结婚录像不完整该如何向婚庆公司索赔

协商吧!现在法律对这个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人为的丢失、损坏基本上不会赔偿太多的。但也不能就这样吃哑巴亏了。你可以告知他,如果不作出合理的赔偿,将会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如果你找的是一个有品质的公司,他会很在意自己的声誉的。但是你要是找的一个小门面,那他可能就不在这里开店了,换个地方,换个名字,继续做婚庆了。
一般结婚找婚庆公司找摄像的,都不会签定合同的。所以说现在产生了纠纷,只能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你只能找法院了,但是即使受理了,你要求的精神赔偿也不会太多,也就是1000元左右。但是谁都知道,结婚的美好时刻,只有一次,但是时间和精力也耽误不起的,在协商协商吧,也就是这样的结果了!虽然录象不完美,不过还是祝你们的生活美满幸福!!
我和婚庆公司签的合同是打包合同,合同总价是6999,其中包含场布、摄影、摄像、主持等。录像丢失后婚庆只同意退还摄像部分,但我认为合同有明显漏洞,合同中没有明确单项价格。合同内容: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条都没问题,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再后面就是: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盖章后面附有服务费包含内容的表格:婚礼策划、主持、摄影、摄像(含后期制作)、场地布置等。表格后面有个“说明”:其中一条:如因摄像师原因造成婚礼当日举行典礼过程中,全程未拍摄,按该项服务费用双倍赔偿;另赔付贰仟元作为甲方损失的一切赔偿…… 我想请问的是:1.这个合同后面的“说明”能否算合同的一部分,它有效吗? 2.如果认定这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该从哪方面请求赔偿呢?3.合同没有明确“摄像部分”单项价格,我能否依据合同第四条“违约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要求其退还我全部服务费?4.关于请求精神损失的赔偿有何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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