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合同订立情况调查表,通知书里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指南里的协议都要填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8-11 12:36:26
本文目录一览
1,通知书里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指南里的协议都要填吗
没有什么是必要填写的,只要你拿到通知书可以的,其他的只是调查性质的东西,可以到学校报到后填写的
2,建筑材料供应商与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时应提供些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标准,常用的有:劳动合同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是指员工从社区雇主和候选人依法签订雇佣新员工,订立劳动关系和确定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和义务的合同。雇用合同主要适用于全职或兼职技术专业人员或经理雇用专职或兼职工作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的雇主。例如,一些单位或企业聘请外国或当地的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来改善地区或业务情况,或向企业提供具体服务。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长期雇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大学生就业协议。这是雇主用来招聘新员工或在社会上续签合同的合同类型。它的内容是在一般劳动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类型。合同是指之间的借调借调借调单位合同,派遣单位和贷款协议将由雇主的人员签署的其他单位从事短期工作确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关系。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主办单位的需要,是一种暂时的情况。本合同一般由借调单位向借调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该lwop合同lwop合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用人单位从原来的岗位工人签订合同。在没有合同工的情况下,保留原雇主雇员的身份,但不在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原雇主不再向工人发放工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各方之间的平等,完全符合技术合同的明确义务,各种合同往往相互重叠。“合同法”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以及技术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4大类。简要介绍了以下4种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主体是创造性的和新颖的。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订立,是指委托他人订立合同,委托他人进行研究开发的合同。具体地说,委托人按照合同支付研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数据、原始数据,完成合作项目,并接收研究成果。受托人是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经费的合理使用,完成科研成果的开发和交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客户掌握研究和开发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获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无条件地执行专利。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联合开发工作合同。具体而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分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协议。一方当事人提供现金、设备、物资、场地等物质条件进行补充合作的,另一方应当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并按照委托开发合同办理。除非另有规定
3,招标文件内有一份合同签订情况表这个是填什么的
目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担 银行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原则上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招标文件上明确约定以招标文件为准。法律问题专业性极强,在具体案件操作中涉及很多细节问题,而我在这只能告诉你一个大概的法律规定。所以,建议你在线下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不要太依赖网络。这也是对你自己负责。
4,关于劳动合同的调查问卷
劳动合同的调查问卷通常需要根据调查需要设置相关的内容和提问,有针对性的下发给相关的人群,获取相关的调查信息,通常为了获得真实的数据,需要尽量减少不公正或者参杂利益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若“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的订立的规定条文为第七条至二十八条。
5,怎样对签约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答:一般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查:1、通过银行进行调查:按国际惯例,调查商户的资信情况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这种咨询一般不收费,或只收很少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等,如选择的当事人不愿提供往来银行情况,最好不要与其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2、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的咨询机构进行调查。3、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4、可以通过驻外机构进行调查,或在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中调查。5、通过与其与交易往来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其资信、信誉等状况。
6,公司搬迁的调查表是否愿意关系赔偿回题
一、公司有告知义务,职工有知情权,公司应该告知“不随公司搬迁”的后果与处理办法,否则,不能作为辞退职工依据。二、因为是调查表,职工有权拒绝填写。三、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公司辞退职工,职工可申请经济补偿金。以上三条中,关健是第一条,公司辞退职工不合法,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力不去新的工作地点,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论合同的变更调查报告怎么写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法律上是指新发颁布以后对颁布之前的事情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有溯及力即可以适用,没有溯及力即不可以适用。目前,我国一般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同理,合同如若变更同样会产生溯及力的问题。“合同变更对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没有溯及力"即合同变更对于合同变更前所为的履行不能适用。举例如下: 比如,一则合同于2009年1月1日签订,其中一项赔偿条款规定“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甲方于2009年8月违约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违约金一万元给乙方。后合同于2010年1月1日做了变更,把上述赔偿条款“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删除,那么对于甲方于合同变更前已经支付给乙方的一万元违约金,乙方不需要再依据新合同归还甲方。即“合同变更对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没有溯及力"
8,我想调查当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系该怎么设置问卷调查表呢
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调研的情况调查表 1、你的户籍(如江苏): 年龄: 性别:A男 B女 2、你的户口性质:A农村 B城镇 3、你的文化程度: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D大学(本科) E大学(专科) F研究生毕业 4、你所在的公司的性质是: A建筑公司 B装修公司 C超市 D饭店 E书店 F城建公司 G保洁公司 H搬家公司 I其他: 5、你在你所在的公司担任的职务: A业务经理 B一般业务员 C清洁工 D门卫 6、你是否与所属公司签有劳务合同 (选是请做6否从7开始) A是 B否 7、合同性质: A临时合同 B长期合同 8、工作时长 A小于8小时/天 B 8小时/天 C大于8小时/天 D超过12小时/天 9、在上海打工年限 A不到1年 B 1到2年 C3到5年 D5年以上 10、工资收入 A小于690 B1000-1500 C1500-2000 D2000以上 11、工余时间安排 A学习 B文体活动 C访问亲友 D想再打一份工多挣些钱。 13、最关注的事情: A工资 B假期 C加班费 D公司的福利 13、住宿问题: A自己解决 B公司解决 C自己与公司一起解决 14、保险情况: A无 B平安保险 C人生保险 D健康保险 15、节假日是否休息: A是 B否 16、加班是否享受加班费: A是 B否 17、为何选者来沪: 18、你在上海工作的最大收获是: 19、你的子女是否随你来上海: A是 B否 20、子女上学状况(上题答是的请填此项): 谢谢你的参与,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搜一下:我想调查当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系,该怎么设置问卷调查表呢?
9,订立合同的问题
1、你朋友最好与甲签订一个协议,给甲得钱作为甲为你朋友联系买家得佣金,这样即便其他人提出什么要求,不会给你朋友带来什么责任。2、如果不签上面得协议,乙丙不知道你朋友和甲之间得事,那么买卖合同怎么签,就按合同怎么办。3、如果不签上面的协议,乙丙知道你朋友和甲之间的事,应该也 不会给你朋友带来什么责任,但是出现纠纷会带来麻烦,处理这些事的麻烦。最好还是签协议吧。论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1、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得以体现。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当然,合同的成立也并不等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结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以下区分: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反映的内容不同 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其判断结果,只是成立与不成立两种。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其判断结果,为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可变更四种。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是合同成立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协议,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者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做的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也是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发生重大误解,只要存在着形式上的合意,也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要求宣布合同自始不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2)合同生效的要件 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应当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在合同的条款不清楚或者不齐备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按照学者的一般见解,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但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文章TAG:
关系 合同 合同订立 订立 关系合同订立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