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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2,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物权的法律特点,具体如下:1、物权具有排他性;2、物权具有支配性;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优先于债权;5、物权有追及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程序,对于具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在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已到期的义务时,按照该特殊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审查通过后出具裁定,权利人可以直接根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物,而无需通过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3,物权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

(1)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任 (2)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怎样义务 (3)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

4,物权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扩展资料: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物权法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5,民法学 2097 问答题 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物权具有排他性2物权具有支配性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优先于债权5物权有追及效力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物权与债权相比其法律特征有哪些

您好!答: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7,问答 物权法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法定主义,是现代各国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物权。 物权的定义: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权益的权利。 特征: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你好!士大夫的说法如有疑问,请追问。

8,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物权法是基于权利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物权法的特征:  1、物权法是财产法;  2、物权法是强行法;  3、物权法是普通法;  4、物权法是固有法。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5)物权具有排他性。

9,民法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行为的介入。权利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民事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自己的房屋或者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通过事实行为来实现,如房屋所有人自行居住。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只要不特定的第三人没有非法干涉其行使权利,即为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任何种类的物权都以权利人对于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但是,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之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则总是在某一个方面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的支配。另外,物权中对于物的支配不一定都是有形的。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支配往往是有形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往往就是无形的,如就抵押权而言,不动产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无占有的事实,自然不可对于抵押物的实体进行有形的支配。物权的客体是物。这里的物,首先原则上是指有体物。有体物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虽然不占据一定空间或具备一定形状,但是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再如,土地等资源性财产的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法律允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上设定担保物权。其次,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性质决定了,如果物权的标的物不特定化,物权人就无从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因而,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即以物单独所具有的特征加以确定的物。它可以是某个独一无二的物,也可以是特定化了的种类物。最后,物权的客体一般应是独立物,即能够单独、个别地存在的物。只有是独立物,物权人才可以对之进行直接的支配,也才能用交付、登记等形式公示物上的权利状态。对于独立性的认定,只要一般的社会观念认为具有独立性即可,例如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的目的在于享受物之利益,自不待言。物的利益,以权利人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与享受为特点。这里的利益,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物的归属;二是物的利用;三是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物的归属,明确了物在法律上的所有人,它规定着所有人对于物进行总括的、全面的支配的范围和方法。物的利用,是取得物上的使用利益,以满足权利人生产或生活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信用制度的发达,标的物的担保利益取得日益重要的地位。物权的内容,就因对标的物之利益的不同,而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物上权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例如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一块耕地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排他性,说明了物权不仅是人对于物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人与人的关系。但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一物之上可以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和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并存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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