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电子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形式的,是有效力的,但是一般情况下,纸质合同由于方便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还是比较受认可的。

电子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2,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按你的表述,能够保证内容从签署后未被篡改且意思表示真实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
您好!电子合同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因为容易被修改因此司法实践中的证明力偏弱,不建议仅签订一份电子合同。

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3,签电子档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合理吗产生法律效应吗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签订电子档合同的形式都认同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该合同内容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具备法律效力、也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形式并不是关键,关键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是否已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pdf格式的电子合同属《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合同法》明确了两种正式合同上不需要双方签名即生效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也可视为承诺已生效:如事后双方又确认、事后双方均已按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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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版的合同有没有法律保证

电子版合同有法律保证。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电子版的合同是可以获得法律保证的。
您好,只要符合合同的法定形式均受法律保护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电子版合同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可以运用,但由于电子合同容易进行修改处理,所以也有一定的风险。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版的合同是可以获得法律保证的。

5,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满足2个条件:一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以上2个条件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合同,可以替代纸质合同,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而通过其他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化方式,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电子图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统统只能归纳到数据电文这一类别的证据中,无法取代纸质合同、并与纸质合同的书证效力等同,其法律成本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表明我国法律认可合同的签订包括电子数据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仅仅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实现为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应,但并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众信签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益如是双方自己进行电子合同签署,则电子合同认定效益需注意一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如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无第三方机构监管,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在签订电子合同的时候,最好找权威组织机构授权的众信签电子合同来签署。

6,电子合同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早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就已经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则在13条中做出了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2004年8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又进行了修改,此法率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2018年8月31日我国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使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行业的关系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加以规定,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
合法正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国家法律承认,具有和纸质合同相同效力的签署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第3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第14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认可了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属性: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刑事诉讼证据。第48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益,但并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必须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以及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才能保证其合法有效。在签署过程中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能被法律认可。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
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电子数据已经成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从立法上看,法律已经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但是并不是任何电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签订方式不同,举证的复杂程度和证明力也就不同。《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数据为签名人专有、为签名人控制且自生成起未被篡改等条件,而且法律对电子合同的保存及原件形式都有要求。自己签订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所以建议选择“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在这个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它使用了电子签名加密技术,一旦签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签订后存储于安全云存储系统中,将证据固化,有纠纷时举证便捷。而且因为是第三方服务商,所以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采纳。
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7,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指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称得上是可靠电子签名。
您好,根据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众信签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形式不断浮现,成为现代商业中的重要一部分。在商业中合同必不可少,电子商务的崛起极大的推动了电子合同的产生与发展。目前,电子合同已成为一种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合同毕竟与传统书面合同有其形式上的不同,再加上电子合同是一个较为新兴的事物,人们对电子合同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针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施行与效力认定进行深入探讨,对电子合同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电子合同的产生发展、法律效力、认定问题做出讨论。关键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合同;证据;电子公证人引言: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现代商业的一项重要形式,其发展速度令人侧目。相应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也在不断增大,电子合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人们了解并接受的合同形式。我国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在电子合同签订、施行、效力认定中尚存一些问题。对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以规范电子合同从签订到效力认定的全过程流程,以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电子合同的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的采用。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对电子数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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