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古代立约文书怎么写

古代立约文书写法格式如下:首先是立券契本身的防伪,人们将契约内容一式二份写在同一简上,并写上一“同”字,并从中剖开,交易双方各执一半,当两份合在一起时,“同”字的左半与右半是否完全相合,就成了验证契书真伪的标志。其次是在契文上由当事人的“署名为信”或“画指为验”:在订立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均应该在契文中亲自署名,或在契尾签名方始有效。不会写字的,也应在自己姓名位下亲自画上签押,或画上自己中指节印痕,有时还注明“手不解书,以指节为明”,这些都是为了证明此契的可信度。第三是订立契约时,应有第三方人士在场,而且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备案,如《西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广汉县节宽德卖布袍券》,在券简尾就写有“时在旁候史张子卿、戍卒杜忠知卷约,沽旁二斗”。第四,事先讲明违约受罚的种种规定。在汉代简牍式的券契中,还不大见有违约受罚的文字记载,在进入到十六国时期的纸质契约文书后,便有了违约加倍受罚的记载。契约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家庭契约,是基于血缘关系之间的一种治家格言、家训、家礼等,通常也称精神契约。财产契约,是基于增加财富为目的达成的财产约定,比如:存单、股票、房产等。射幸契约,是为了达到财产顺利传承而订立的以生命为标的的合约,比如:生命信托、人寿保险等。

古代立约文书怎么写

2,曹树基档案契约等文书论著目录

著作:曹树基,刘诗古著:《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4年版。 曹树基编著:《契约文书的分类与释读》, 广东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期刊论文: 曹树基:《土地分种:雇佣、合作还是出租——以南汇县土改档案为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曹树基:《两种“田面田”与浙江的“二五减租”》,《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曹树基:《苏南地区“田面田”的性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孙琦,曹树基:《土地耕种与“田面权”之争——以抗战胜利后嘉善县的佃权纠纷为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曹树基,李霏霁:《清中后期浙南山区的土地典当:基于松阳县石仓村“当田契”的考察》,《历史研究》,2008年第4期。 曹树基,李楠:《划分“右”派:以桐柏县档案为基础的研究》,《学术界》,2010年第1期。 曹树基,李楠,龚启圣:《“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仑“退契”研究(1728-1949)》,《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 单丽,曹树基:《从石仓土地执照看花户内涵的衍变与本质》,《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曹树基:《送户票与收粮字:土地买卖的中间过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曹树基:《石仓洗砂业所见清代浙南乡村工业与市场》,《史林》,2011年第3期。 刘诗古,曹树基:《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中“工商业兼地主”的政治身份认定——主要以南昌县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2期。 曹树基,廖礼莹:《国家、农民与「余粮」——河南省桐柏县的统购统销(1953~1955)》,《新史学》,2011年22卷第2期。 曹树基:《石仓税率的演变(1772-1952)》,《中国农史》,2011年第3期。 李婉琨,曹树基:《粮仓、市场与制度:统购统销的准备过程——以江津县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3期。 曹树基:《中国东南地区的地权分化与阶级分化——毛泽东<寻乌调查>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蒋勤,曹树基:《后炼铁时代的石仓转型:以<阙翰鹤雇工账本>为中心(1837~1870)》,《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曹树基:《传统中国乡村地权变动的一般理论》,《学术月刊》,2012年第12期。 曹树基,李婉琨:《“大户加征”:江津县1950年的征粮运动》,《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4期。 曹树基,李婉琨,郑彬彬:《江津县减租退押运动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曹树基:《新士绅的覆灭:“肃反”运动个案研究之一》,载《新史学》,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31-160页。 车群,曹树基:《清中叶以降浙南乡村家族土地细碎化与人口压力:以石仓阙氏家谱、文书为核心》,《史林》,2014年第2期。 郑彬彬,曹树基:《余粮从何而来:江津县粮食统购的数据建构(1953—1954)》,《学术界》,2015年第10期。 舒满君,曹树基:《太平天国战后歙县的田赋征收机制——以“胡六贵隐匿田粮案”为例》,《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3期。 娄敏,曹树基:《产权之分化与制约:私人破产案的审理及<破产律>的实践——以民国初年江津债务类司法档案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 蒋勤,曹树基:《清代石仓农家账簿中数字的释读》,《社会科学辑刊》,2016年第5期。 张朝阳,曹树基:《法律与市场:乾嘉时期鄱阳湖区“曹杨讼案”研究》,《清史研究》,2017年第1期。 严新宇,曹树基:《乡保制与地方治理:以乾嘉道时期巴县为中心》,《史林》,2017年第4期。 曹树基:《典地与典租:清代闽南地区的土地市场与金融市场》,《清史研究》,2019年第4期。 曹树基:《山东省梁山县的粮食与农民负担研究(1947—1948) ——以徐集、拳南为中心》,《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6期。 景文玉,曹树基:《土地产权与20世纪50年代的“富农倒算”——以山东L县李绪海倒算案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4期。 曹树基:《清代赣南的田面流动与乡村金融》,《中国农史》,2020年第3期。 娄敏,曹树基:《金融、地权与财税:近代四川粮税抬垫的运作机制与环境》,《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 曹树基,徐俊嵩:《清代山西的钱帖与信用:与东南地区比较》,《史林》,2020年第6期。 曹树基,杨启明:《清代东南地方小市场中的凭票与信用》,《中国经济史研究》,2020年第6期。 徐俊嵩,曹树基:《清代山西钱帖:分类、起源与信用》,《社会科学》,2021年第7期。 曹树基,李锦彰,王国晋:《“同一账,记两簿”:清代丰盛泰号账本的复式簿记》,《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5期。 林胜强,曹树基:《清代北方的地权结构与地权交易——以彭阳、土默特及太行山区土地契约为例》,《中国农史》,2021年第3期。 曹树基:《军饷与税收:民国时期四川军队与商人的关系 ——以江津商业档案为中心》《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5期。 马秀英,曹树基:《清代后期吐鲁番的葡萄园典当与金融》,《清史研究》,2021年第6期。 豆瓣(不断更新中):https://www.douban.com/note/821311817/

曹树基档案契约等文书论著目录


文章TAG:契约  文书  古代  立约  契约文书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