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7条和 108条是讲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免除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文是关于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不履行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不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知道、克服和避免的客观情况,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自然和社会现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所以没有办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其他特殊的法律例外,则以这些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

5、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国的合同法第-0/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债务的”。这是我国的一项创新制度,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预期违约是一项积极主动的制度。预期违约的构成一旦确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最大的特点。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是否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也可以从客观事实来判断,而不能仅仅从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从客观事实来判断,容易导致预期违约制度的滥用,违背鼓励交易原则。

6、根据 合同法第 108条,可以一并主张全部债权吗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租别人的房子,合同期限是三年,合同约定第二年的租金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如果你明确表示不付房租,那就是违约。2.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7、 合同法第 108条和 合同法第68条的一个疑问。

第68条是关于先履行债务一方的抗辩权。可以理解为你本来应该先履行,但是你发现即使你已经履行了义务,对方也明显不能履行义务。如果这时候正常演出,那肯定不是亏了?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中止履行,然后可以解除合同。第-0条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这个时候你大多处于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所以你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救济的目的。

规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督促对方履行义务。预期违约又称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届满后将无法履行合同。预期违约作为违约形式之一,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详细的话,建议你去百度百科或者学习民法教材或者合同法教材。

8、劳动法 合同法 108条

法律程序主要是指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多,比如需要裁员。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总共只有98条,没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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