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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装修的约定;(八)转租的约定;(九)解除合同的条件;(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 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4,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合同的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如下: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参考案例:(2019)苏0402民初6227号 (2015)西民商初字第00261号
一、合同成立需要具备要件: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5,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您好,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五)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装修的约定;(八)转租的约定;(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十)违约责任;(十一)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写明房屋的确切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租房用途、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等。4、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6、修缮责任,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7、房屋状况变更。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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