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2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可以报请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难点解读| 民事再审案件中,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的程序及规定

1、难点解读| 民事再审案件中,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的程序及规定

【问题背景】法律实践中,案件往往可以再审。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对判决仍不满意,因此申请再审。但仍有部分法院院长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让我们根据案情深入了解一下法院院长依职权提起的再审及其他相关事项。【案例概要】2008 12月14日,代理人甲介绍与乙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0/8年12月14日至-0/8年12月14日。

 民事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

2、 民事再审期限超6个月怎么办

申请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不能再自行申请再审,但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或者向一审法院报告,确有应当纠正的错误,检察院和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不受再审期限的限制。一.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六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不服生效判决的。《新民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

据此,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也应为六个月。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申请再审(上诉)的期限,而是《关于规范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发回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

4、 民事 诉讼法211条再审规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可以报请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该条款针对的是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以及对再审的限制。一般来说,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级设置中,下级法院负责案件的事实部分,上级法院负责法律问题的适用。一.民事诉讼期间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4.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邮寄的,不算期满。2.民事诉讼送达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2.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3.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

5、 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诉讼法第十八章公示的程序。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可以申请公示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止付,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第一百九十七条付款人接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后,应当停止付款,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期间,票据权利的转让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九十九条没有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 诉讼法》第 200条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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