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线咨询请问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从合同比如信用社的借款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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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样的合同纠纷律师才算好

首先得看他们是不是团队化办案,另外得看他们是否具有强大的公检法经验和人脉。因为这两个因素将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办案结果。太铭律成都律师不错,他们在公检法经验和人脉上还是比较强的;而且他们采用的是团队化办案操作哈,相比其他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来讲还是很有优势的,这些在行业内部都是公认的哈
潍坊合同纠纷律师当然是李超培律师团队了,我是因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找过他,一共十万多点,他直接和我说怎么打官司,什么步骤,并给我分析请律师要多花很多钱没必要什么的,现在也结案了,按照他的思路,光律师费就省了几千块钱!联系方式搜索李超培律师就能找到,当时我就这样找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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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法专业律师请帮帮我

你跟他签署的协议只在你们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首先,你得弄清楚,你这两次投资的性质两码事,不能混淆: 第一次 你的协议约定是否意思是说 给他10000后,就拿他35%里的10%利润,以后10000元不用还了?是的话就意味着其实你跟他同是公司股东,只不过你是隐名股东;不是的话,相当于民间借贷。 第二次 相当于他借钱你投资。 这两次之间没有协议,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互补牵连的。该怎样就怎样 其次,即使你自己的项目,你也得算清你在里面做事应得的钱。你对公司出资了多少,不论是他借的还是别人借的,你都有权按照股东协议得到你的出资退款本金。然后,你再把这个钱还给你那朋友。至于你之前10000元给他的投资协议,依然有效,你只要不要变更你们的协议,你管他拿什么钱投下去,跟你没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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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的规定,本案八十万的债务应由甲乙丙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此连带责任属于对外承担的连带。 而其内部仍然要按照其协议比例来分摊该债务,即甲应为40万,乙为24万,丙为16万。 如丙破产的,其应承担的债务仍列为破产债务来承担,并非不承担!至于该债务能否实现是另外一回事情。

5,合同法和物权法

合同法和物权法是不一样的,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调整范围对象不同:前是债权关系;后是物权关系。二、前者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后后则是“物权法定”原则。三、前者是调整流动性的财产关系,后是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四、前者调整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后是绝对性的法律关系。
我觉得房子应该归乙所有。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03买完房之后,甲如果有疑义应该早提出来。而不是在08年分手后才提出。什么不当得利,什么债权债务都不需要考虑。这件事如果打官司,乙完全可以说这房子是甲方当年赠予自己的。物权法有规定,不动产的归属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应该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乙。
我觉得前是债权关系;后是物权关系。乙方律师分析的正确。以上不属于登记事项记载错误!
你要是分析案例的话,看到这个案例首先应该从婚姻家庭法角度来考虑,而不是予以排除是,这的确不是事实婚姻,但是可以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虽然是很老的解释,但是现行有效,应作为判案指导,即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所有处理当然,因为你在叙述中没有讲明,所以也可能两个人购房的时候不是同居关系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做出的主张多了去了尤其是乙律师为什么主张借款那么傻?实务中主张赠与不就得了,甲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房产证的名字是谁,这么多年一句话不说,当年也是把钱直接汇过去,直接来赠与不就解决问题了吗!你主张赠与金钱也好,主张赠与住房都行,因为怎么都说的开,不过我推荐主张赠与金钱如果是学理讨论,硬要从理论上分析,没有说得通的,或者说都可以说得通;问题就在于具体案件中学理讨论几乎很难有什么意义啊,关键看的是举证,能证明构成什么就是什么比如甲律师的主张, 你得证明有委托这样的意思表示吧,对于乙律师,你也得证明当时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吧。从这个简单案件的叙述来看,都看不出来吧第一,甲这么多年都没要求委托的结果归属于自己,那不就是侧面证明了不是委托第二,甲同样也没主张过还钱,同时由于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亲密人身关系,也不应该理解为是借款吧
不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房子归乙,45万的问题,乙返还甲,同时甲享有向乙主张违约之债。(基于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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