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伤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法律主观性: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因工死亡职工及其亲属依法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保险期间发生未参加工伤 If 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补偿项目有:1。一般伤害赔偿(未达到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期间工资工伤、交通住宿费。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期间工资工伤、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3.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该雇员下落不明。员工外出或抢险救灾时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职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50%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遇有困难);职工被宣告死亡,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一次性补助金。

5、 工伤伤残签定有时规定吗?是多夂?

法律主体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可否重新鉴定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6、我国 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有以下内容: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工伤申请时限的确定;备案工伤确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确认决定的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纳入专家库的条件;其他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 工伤共有几级伤残

法律主观性:属于什么级别的伤残由法院鉴定,别人怎么说不算。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法定目的:4.1.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等级》-0的依据。

8、关于 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违法事实劳动关系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约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会因为法律责任问题而产生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该由哪个部门行使呢?目前对该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由工伤鉴定部门行使,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行政法规已授权工伤鉴定部门确定是否存在事实。另一种观点由劳动仲裁部门行使,理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 工伤鉴定一共有多少级

法律主体性:General 工伤一级鉴定能交多少钱,能享受什么待遇都会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工资;(2)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客观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

10、关于 工伤的 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鉴定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务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工伤死亡事故GBT6721198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gbt 扩展材料:《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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