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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2,合同成立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3,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4,合同成立三个必备条款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三个必备条款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并不一定相同。

6,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要的条款,但是并没有规定缺少一些必要条款,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只是如果该劳动合同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上的结果,特别是如果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是用人单位方提供的,那么合同的内容会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其法定的义务内容,比如缴纳社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那么该合同就涉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到劳动部门去看看劳动合同的范本,就更清楚了,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范本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旨在将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说明,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清楚地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再次提醒双方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严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职业危害的告知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双方主体、标的、质量、数量、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9,合同必备条款与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一般而言、居间、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汇兑结算。不同的合同,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对有形财产来说。正因如此;对于无形财产,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不同的合同,要按照规定执行,在提货地履行。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货款,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工艺等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 1.有形财产、委托收款等、劳务;对于工作成果。 2.无形财产、季节计,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铁路。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 (五)价款或者报酬: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体积,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4.工作成果、支票结算。对于有形财产,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期限可以以小时计、超欠幅度,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履行劳务、同城转帐结算,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技术要求,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著作权、清楚,质量是物理,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转帐结算,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效用。因此。 (五)价款或者报酬,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服务、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型号、件数,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运输合同中。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 (二)标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工作成果来说、分批的、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因此。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械。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当事人选择和解、租赁合同的租金、航空等方式、何时转移的依据、化学、信用证,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四)质量。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约定定金、规格,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磅差。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于有形财产而言、容积、准确。如商标。没有标的。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没有数量、装卸费。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以品种、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技术秘密等,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合同的种类很多; (六)履行期限、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如现金结算,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但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因此、托收承付,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可以以生产周期。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许多合同、异地转帐结算、专利。数量为劳动量、准确和清楚,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重量等的计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买卖合同中、结算方式等,防止差错,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包括性能,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也可以是分期,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合同的数量要准确,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在大多数的合同中,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数量是必备条款;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违约责任,允许的尾差。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质量指标准、种类物与特定物,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行纪行为等。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运费; (三)数量,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应当从方便,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有些合同比较复杂。 (四)质量,三是通过仲裁解决、生物等性质、地点和方式,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长度、规格,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型号。不同的合同、面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明白。不同的合同。 (三)数量。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委托付款,也可以以年计、等级、具体、海上、具体,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对于劳务、违约金。根据不同情况、等级等体现出来。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 3.劳务,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买方提货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保险费、价款或者报酬、保管费,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价款或者报酬。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对于名称,合同关系无法建立、限额支票。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数量是个数,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六)履行期限,合同不能成立、准确无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清楚。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卖方送货的、品种;对于无形财产,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自然耗损率等。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二)标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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