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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一道多选题

CD
CD
BC.A不属于合同。D项说法错误,合同除了口头形式就是书面形式,两个都不属于显然错误
A C
AC是民间的交际活动不属于合同或者契约范围~!B:是买卖交易中的一项,虽然是口头协议。但是出于双方自愿原则的交易就是口头合同。
bc

合同法的一道多选题

2,合同多项选择题

选择ABD具体参见合同法第158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检验1,约定检验期的,买房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质量合格(本题未约定检验期间,不适用此规定)2,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俩年内未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是又保质期的,适用保质期条款,不再适用俩年的规定。(本题有五年保质期,所以适用五年保质期的规定)
答案:abd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多项选择题

3,合同法选择题

B A B 分析:商场的告示试用30天延缓了合同的生效是时间。商场的告示即为要约,而客户拉回冰箱的行为即为承诺,所以双方的合同已经形成,但是鉴于商场的30天试用期的约定,此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未生效,该标的物也就是冰箱的所有权还没发生转移,所以商场仍然是冰箱的所有权人,雷击属于天灾意外,由于“天灾归无权所有人”,所以冰箱被雷击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1\B2\A3\B
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A.已成立、但未生效 A.张某承担
D试用合同约定无条件退还,不必积极作为;B试用开始时,买方尚无明确购买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对买卖并未达成一致,所以买卖合同未成立;B,试用期间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百货店
BBA
36.A。37C.38工。

合同法选择题

4,关于合同法的一道多选题

答案是BC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这个不用解释) C、合同成立,但合同不一定生效(因为合同法规定还有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比如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后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不生效,就是一个例子)。
选项B、C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是应该全选,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合同内容中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和特定标准履行。BC

5,合同法 多选题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c、d2. c、d3.a.b.c.d.e4.a.b.d.e5.a.b.c.d.e6.a.b.c.d.e7.a.b.c.d.e8.a.b.d.e9.a.b.c.d10.a.b.c.d.e

6,帮我做下合同法题多选100分

16.AB理由:可撤销合同的原因: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PS:CD属于无效合同。)17.AD理由:双务合同是各方当事人都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18.ABD理由:违约金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故选AB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不选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李某赴外地出差晚司前往旅馆投宿办理住宿手续时。服务员拿出本店一张印制好的住宿须知”请李某过目。而后请李某签字同意。其中一条写明”除日用品外的贵重物品。请交由包服务台统一保管否则若遗失本店概不负责。”李某鉴字后,回房休息。次日凌晨。发现自己房间的窗户被打开。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以旅店未尽到保护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耍求旅店赔偿损失。旅店则以李某鉴字同意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赔偿。经查实:李某睡前已关好门窗。且手机、电脑被盗属实另外当地治安状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旅馆未聘保安人员。问、1)本案中住宿须知”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2)“住宿须知”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双方就”住宿须知”中的“非日用必需品的贵重物品”一词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如何予以解释?(4)本案应如何处理谁能帮忙回答
多选。  16 .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17 . 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撤消权 D 代位权  18 . 根据我国的规定,下列关于违约金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B 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C 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    D 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该差额部分,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19 .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 买卖合同 B 借贷合同 C 租赁合同 D 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20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未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1 .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下列哪些地点可能成为支付地 ()    A 出卖人的营业地 B 交付标的物所在地 C 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所在地 D 买受人的营业地   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    A 修理 B 减少价款 C 退货 D 更换   23 .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为B市 D 交货地点为B市   24 . 下列那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25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哪些条款的效力 ()    A 结算条款 B 清理条款 C 质量标准条款 D 风险转移条款   答案:   16.AB   理由: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PS:CD属于无效合同。)   17.AD   理由:双务合同是各方当事人都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   18.ABD   理由:违约金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故选AB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不选C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的补偿性)。故选D   19.AC   理由: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使无偿合同,假设一方借了钱给对方,如果不用对方还,就是无偿合同,要还就是有偿,故不选B;   附有保管费得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但是不是双务合同,故不选D。   20.BC   理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由于题目未说明,故不选A。   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不选D。   21.ABC,160条   22:ABCD,111条   23:AB   24.ABCD   25.AB
16:AB,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CD属于无效合同,详见合同法52条。17:AD,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付义务的合同,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效力。18:ABD(不确定)19:ACD20:ABC,详见合同法74条21:ABC,160条22:ABCD,111条23:AB24:ABCD,第68条。25:AB,第97条

7,合同法问题 请大家帮忙 都是多选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注意:题干有问题,撤销后方能认定合同自始无效;a不涉及合同效力问题。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恶意串通的还须符合“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况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 ac 4 bcd 5 bcd 4 abd
【题目】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以上题序:AC BCD BCD ABCD
1、A.4、BCD.5、CD.4、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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