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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用工合同:在工作地点的属地。其他的双方约定,或者在某一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地方,或者是货物发货地、收货地。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2,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沈阳是被告所在地,山东是汇款地即合同履行地,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在山东起诉。
可以

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3,合同法 在那条规定在那方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但是不是在合同法内规定,而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 在那条规定在那方人民法院起诉

4,问一个关于经济法的问题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管辖是被告所在地人

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协议无效)则由、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在②③④情形下一般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
四个
一般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选2个,应该是民诉法24还是25条来着。 4项的是合同可以约定4个中的一个法院管辖,这个是约定管辖,但只能选择一个。

5,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

经济案件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我们在讨论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约定容易理解为两地法院各自行使管辖权,应视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确认其无效,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管辖。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质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应为有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实质上是协议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选择管辖的协议应视为有效。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纠纷

要看合同约定了。如果合同约定了送货及送货地点,那么可以认为合同的履行地为送货地。如果没有约定送货,那么按通常理解就是自提。即自己去提货,那么此时,合同履行地应为提货地点,本案中即指乙市。
你好: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冒风险由谁承担的依据,也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 履行地点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可以依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141条160条161条的规定来解决争议的 以下是为您找到的法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希望已经为您解答清楚这个问题了 法理纵横团队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不明事宜欢迎追问

7,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

78"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后选择到哪里起诉,可以分成两大类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以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大小、是否涉外选择法院的层级进行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条款,有可能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个时候要特别注意,在争议解决的条款中只能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唯一的争议解决机构,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选择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合同纠纷,可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起诉法院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还可以约定由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此时需要当事人向确定合同起诉地,对于很多人来讲是比较复杂的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因此在确定合同起诉地的时候,当事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不愿意,则纠纷就会产生。再如,双方口头协商订立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对原先协商的某一条款理解不一致,因口头无书面证明,纠纷遂起等等。合同纠纷案件咨询就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立足中原,定位中国,全球视野。未来尤其在金融、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公司并购重组、房地产、税务等领域将为客户提供顶尖专业的法律服务。也将为中原地区带来更优秀的律师专业化团队,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为河南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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